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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ing old age home in Hong Kong

入住香港安老院:不可忽視的法律與合約考量

Elder Law

入住香港安老院:不可忽視的法律與合約考量

March 4, 2025 by rowena

2024年4月15日,消費者委員會發布了一份 重要報告,深入檢視香港安老院的標準、費用及透明度。報告中揭示了多項問題,例如隱藏費用、不一致的護理標準等。同時,報告也突顯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含糊的合約條款及許多家庭對於選擇安老院所涉及的法律和財務複雜性缺乏認知。

入住養老院,無論是政府補貼的還是私人的,都是一個重大決定,不僅涉及評估設施、人員配備和服務是否足夠。合約的條款規範了從費用到護理服務以及作為住戶的權利等一切事項。這一點在私人安老院尤為重要,因為家庭通常需要承擔更多大的財務責任,所以必須更加謹慎地審視所簽署的協議內容。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在香港選擇安老院時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主要法律和合約考量。

牌照與認證

無論你考慮的是私人還是資助的安老院,第一步是確保該設施擁有合法牌照。在香港,所有安老院(RCHEs)均受《安老院條例》(第459章)規管,該條例為住宿、員工配置和護理服務設立了最低標準。

除了牌照外,還應考慮該安老院是否獲得像香港認證服務(HKAS)等認可機構的認證。認證意味著該機構遵守更嚴格的標準,這可能會轉化為更好的護理服務和更安全的環境。正如消費者委員會指出的,獲得認證的安老院更有可能投資於持續改進。

費用:透明度至關重要

報告顯示,私人安老院的費用差異巨大, 從每月6,000港元到超過80,000港元不等。然而,這些數字往往不包括消耗品、醫療護理,甚至基本的空調費用等額外費用。因此,仔細檢查合約並確保以下事項清楚明確是至關重要的:

  • 基本費用:清楚了解每月收費包含哪些項目。
  • 額外收費:常見的額外費用包括醫療陪診、特殊膳食需求或失禁用品如尿片。這些費用可能迅速累積,因此務必要求提供詳細清單。
  • 退款和押金政策:如果住戶住院或選擇提前離開安老院,未使用的費用是否會退還?許多合約對於退款有嚴格的規定,或者根本沒有相關條款,因此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
  • 費用調整:查看是否有允許調整費用的條款。雖然生活成本上漲是常見的,但合約應明確規定通知期限以及允許的漲幅百分比。

在私人安老院中,家庭需承擔全部財務負擔,因此費用透明度尤為重要。

護理服務:安老院能否滿足不斷變化的需求?

消費者委員會的一大關注點是安老院在應對住戶健康狀況變化時的靈活性有限。無論安老院提供的是基本護理、護理服務還是專門的失智護理,合約都應清楚列明可提供的服務以及如果護理需求隨時間發生變化時的應對方式。

例如:

  • 該設施是否提供24小時全天候護理服務?
  • 如果住戶出現行動問題或需要臨終護理,會怎樣處理?
  • 如果需要,安老院是否會協助安排轉介至更高護理級別的設施?

私人安老院可能提供更具個性化的護理服務套餐,但這些通常需要支付相當高的費用。事先了解安老院是否能持續滿足你親人的需求,或者是否可能需要將其轉介至其他設施,這是非常重要的。

終止政策

終止條款在不同的安老院之間差異很大,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安老院在處理合約終止方面缺乏一致性。務必注意合約中有關以下方面的具體條款:

  • 自願終止:如果你決定離開安老院,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退款政策是怎樣的?
  • 安老院主動終止:在什麼情況下安老院可以解除住戶合約(例如,無法支付費用或健康問題無法處理)?
  • 驅逐程序:這些程序應與消費者保護法相符,以防止不公平或突然的驅逐。

私人安老院可能會有更嚴格的條款偏有利于安老院,因此仔細審查這些條款至關重要。

爭議解決:你的選擇是什麼?

許多合約中包含要求爭議通過仲裁或調解而非法院訴訟解決的條款。雖然這些程序可能較為快速,但也比較昂貴,也可能會限制你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確保合約中規定了清晰、公正和透明的解決程序,並了解像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等資源,該機構可以調解爭議並提供建議。

住戶權利:應注意的法律保護

根據《安老院(長者)條例》,住戶有權享有基本權利,如隱私、尊嚴以及參與護理決策。私人安老院經常以提供「高端」服務為賣點,但這些基本權利不應該受到妥協。在審查合約時, 確保它反映了對以下承諾的支持:

  • 醫療服務:現場醫療人員和緊急應對系統的可用性。
  • 安全與衛生:感染控制、清潔和定期健康檢查的政策。

消費者委員會還鼓勵家庭詢問員工與住戶的比例,因為較低的比例通常會帶來更好的護理服務。

資料隱私與法律監護

消費者委員會強調,保護住戶的個人和醫療資訊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可能涉及外部服務的私人設施中。確保合約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並包含有關資料共享或使用的明確指引。

如果住戶有法律監護人或授權書,請確認安老院承認這些安排並尊重指定代表的決策權。

結論:保持知情,保障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強烈提醒人們,在香港入住安老院是一個具有重大法律和財務影響的決定。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保障,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趙君宜律師 (+852 2186 1885 / +852 9169 4356)。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最新消息和刊物, 長者法律服務, Elder Law Practice Group Tagged With: Elder Law

如果我們對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應對方式爲何?

January 16, 2025 by rowena

背景

在上一篇文章中, 確保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我們探討確保年長或體弱的立遺囑者的精神行爲能力的重要性。然而,如果我們對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我們應如何處理?

實際的應對方式

如果你的律師對你的精神行爲能力有所顧慮或懷疑,一般而言,實際的處理方法為安排醫生進行評估。雖然沒有嚴格規定受委託的醫生需為診斷或治療精神障礙的專科醫生,受託的醫生也不需為《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中第2(2)條 所指的認可醫生,,我們仍然建議聘請精神科專科醫生或專家,以進行全面的評估。

一般而言,精神科醫生會考慮以下各個層面:[1]

1. 理解能力

你能否理解有關你所作出決定的資訊,包括:

  • 遺囑的性質和目的
  • 訂立遺囑的好處和風險
  • 不訂立遺囑的潛在後果
  • 其他替代方案及其風險與利益

2. 信息保留能力

你能否將資訊保留足夠長的時間以作出有效的決策?

3. 相信能力

你能否相信自己所獲得的資訊,並將其應用於自身情況?

4. 權衡能力

你能否權衡所有相關因素(風險、利益、短期結果和長期結果)並作出決策?

5. 表達能力

你能否透過言語或非言語方式清晰地表達你的決策?

如果精神科醫生認為立遺囑者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一般的建議做法為遵守「黃金定律」(Golden Rule),即委托精神科醫生同時成爲你遺囑的見證人,見證簽署。

本行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提供有關起草遺囑的初步諮詢服務。我們的律師在評估立遺囑者是否具有必要的精神行爲能力的事務上, 擁有豐富經驗。如對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我們可安排精神科專科醫生協助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的神智能力。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林雋溢先生或律師袁向凡先生。


[1] 洪秉基醫生,《Framework for clinical assessment of mental capacity in older adults》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2013年7月28日講座有關資料),取自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官方網站:https://www.hkmc.com.hk/files/page/82/2.%20Framework%20for%20clinical%
20assessment%20of%20mental%20capacity%20in%20older%20adults%20%20Dr.%20Gabriel%20Hung.pdf
,2015年1月3日。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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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

January 16, 2025 by rowena

背景

人口老化已經成為許多都市面臨的一大挑戰。與英國和日本等已發展經濟體類似,香港亦面臨嚴重的人口老化問題。香港的人口老化的趨勢預計將持續,並且到2046年[1],人口的年齡中位數將達到55.5歲。

因此,許多人對生死議題的討論變得更加開放,包括草擬遺囑和進行遺產規劃。在你指示律師準備遺囑之前,你必須知道只有在具備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情況下,訂立的遺囑才算有效。

然而,究竟何為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如何進行相關的評估工作?

評估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

英國案件 Banks v Goodfellow[2] 定出的法律原則,釐定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標準,並同樣適用於香港。在進行精神行爲能力的評估時,作為立遺囑者,你必須具備以下三者:

  • 了解訂立遺囑的行為性質及其影響;
  • 知悉被處置的財產的範圍;及
  • 明白你的指示。

在 Re Estate of Au Kong Tim (Wills: Validity)[3] 一案中,香港上訴法院強調律師遵循此三部測試的重要性,並提及著作《Assessment of Mental Capacity. A Practical Guide for Doctors and Lawyers》中,列出評估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清單(下稱「清單」)。

清單

根據清單,三部測試包含以下數點:

1. 了解訂立遺囑的性質及其影響:

你應該明白:

  • 你將會去世
  • 你的遺囑將在你去世時生效,而在你去世前遺囑並不會生效
  • 在具備精神行爲能力的前提下,你可以在去世前隨時更改或撤銷已訂立的遺囑

2. 知悉被處置的財產的範圍:

你應了解並作出以下選擇:

  • 指定遺囑執行人(同時最好說明為何選擇他們)
  • 決定每位受益人所獲得的財產
  • 受益人的贈與是為無前設的贈與或有條件的贈與(例如,受益人獲得一筆過贈與,或被允許在其生前使用留下的住宅物業)。
  • 如果你在生前耗盡財產或售出物業,受益人可能會因此蒙受損失
  • 受益人可能比你先行離世
  • 你是否已經簽訂遺囑,如有,則新遺囑與舊遺囑之間的不同之處及其原因

3. 明白遺囑的指示:

法官在 Banks v Goodfellow 案中使用了Extent(程度)一詞而非value(價值)。若資產由他人管理且缺乏最近的投資報告或估值研究,評估精神行爲能力的過程可能變得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律師應對你提供有關財產的程度,進行合理的評估以及考核。

你應該了解:

  • 你所有個人單獨擁有財產的程度與範圍
  • 在你離世時,聯權共有的財產(俗稱長命契)一般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尚存的共同擁有者,不論遺囑如何指定此類財產的分配
  • 在你離世時,是否存在不受遺囑條款影響的合約得益和福利(如保險單、某類養老金等)。
  • 在你有生之年,你的財產的程度與範圍可能會發生變化

4. 他人的利益和潛在申索:

你應該清楚知道你所作出的指示和意願。作為立遺囑者,即使你的指示和意願可能會被他人視作存有偏頗,但你亦有權忽略他人看法。你亦必須能夠說明個人的偏好以及排除某些受益人的理由。例如,某些的受益人:

  • 可能已經從你身上獲得足夠的供養和贈與
  • 可能經濟條件比其他人優越
  • 可能比其他人對你更細心或作出更多照料
  • 可能因為年齡、身體或精神行爲能力而更需要協助

本行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提供有關起草遺囑的初步諮詢服務,以及提供評估精神行爲能力的有關服務。我們的律師在評估立遺囑者是否具備必要的精神行爲能力擁有豐富的經驗。如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本行可安排精神科的專科醫生協助進行評估,以確保客戶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林雋溢先生或律師袁向凡先生。


[1] Yiu, William and Ng, Kang-Chung, “Hong Kong going grey faster than expected, sparking fears over healthcare, calls for new retirement policies” (《南華早報》,2023年8月17日),可於以下網址獲得: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society/article/3231335/hong-kong-going-grey-faster-expected-sparking-fears-over-healthcare-calls-new-retirement-policies, 索取日期為 2025年 1 月 8 日。

[2] (1870) LR 5 QB 549.

[3] [2018] 2 HKLRD 864.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私人客戶 – 遺產規劃和遺囑認證, Elder Law Practice Group Tagged With: Elder Law, Estate planning

凍卵:世界各地卵母細胞冷凍保存的法律現況

January 15, 2025 by OLN Marketing

(這篇文章發表在 2025年一月香港律師會會刊)

冷凍卵子在後疫情時代已成為主流。在疫情期間,婚禮與懷孕都被推遲,這對數百萬正值生育年齡的婦女而言尤其重要。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的一份報告指出,女性在出生後,一生中只能生產約一至二百萬個卵母細胞(未成熟卵子)。當女性年屆 51 歲(更年期的平均年齡)時,卵子的品質和數量都會下降,大約只剩下一千個卵子。在生育的黃金時期凍結優質的卵子以備日後使用,今時今日被認為是在未完全準備好懷孕和生育時實際可行的方法。

一些美國公司十多年前已開始提供冷凍卵子作為員工福利。《衛報》早在 2014 年就報導,矽谷公司為了吸引和留住頂尖女性人才,為員工支付冷凍卵子的費用。耶魯大學在2018年發表的一項有關冷凍卵子的研究發現,85% 的女性都是單身,其中許多人表示沒有合適的伴侶。婦女可能尚未準備好懷孕或生育的原因眾多,包括事業抱負、家庭狀況、經濟考量、個人環境和健康狀況。

因健康狀況以外的原因而冷凍卵子,稱為一般「社會原因」冷凍卵子。

司法管轄區的差異與法律考量

並非每個司法管轄區都容許因社會原因(即非健康狀況)進行卵母細胞冷凍(凍卵)而不受限制。以下是一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狀況回顧:

澳洲為冷凍卵子提供自由的法律制度,容許基於社會原因進行凍卵。事實上,在 1984年,澳洲是第一個利用冷凍卵子生下嬰兒的國家。雖然沒有特定的年齡限制,但鼓勵婦女在 35 歲之前冷凍卵子,以提高日後生產的成功率。儲存年限取決於各州的法律,在新南威爾士州和維多利亞州一般為 10 年。維多利亞州的《2008 年輔助生殖治療法案》(第31A 條)允許其患者審查小組在有合理理由或小組認為有特殊情況時,延長卵子和精子的 10 年儲存期限。《1991 年人類生殖科技法》也規定西澳洲的儲存期限為 10 年,若有「特殊理由」則允許延長。費用也因州而異,但有些健康保險計劃可能會承保部分費用。

在加拿大,《輔助人類生殖法案》規範輔助人類生殖技術,其中包括卵子冷凍。加拿大衛生部的精子和卵子安全法規指導文件允許卵子儲存長達 10 年。儘管有些診所不向非加拿大公民提供服務,但對年齡或婚姻狀況沒有限制。社會原因冷凍卵子(稱為選擇性冷凍卵子)不在政府醫療保健的承保範圍內。

法國最近才透過法國《公共衛生法》第 L2141條,容許所有29至37歲的婦女進行社會原因冷凍卵子,不論其婚姻狀況或性取向。儘管這項自由化措施容許婦女在生育選擇上有更多自主權,但批評者譴責現實情況,因為冷凍卵子在私人領域是被禁止的,而且在公共衛生系統中,光是初次預約醫生就可能需要等待超過兩年,這實際上剝奪了 35 歲以上婦女冷凍卵子的權利,儘管《世界報》在 2022 年報導,法國每四對育齡夫婦中就有一對有不孕不育問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冷凍卵子沒有年齡限制;然而,根據《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婦女必須已合法結婚,才能使用體外授精技術令卵子受精。由於香港尚未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同性婚姻中的婦女和單身婦女無法獲得冷凍卵子後的服務從而懷孕生產。《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成立了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負責監督現已過時的 2002 年實務守則。冷凍卵子最長可儲存 10 年,由於卵子品質下降,建議婦女在 35 歲前冷凍卵子,此儲存限制試圖將潛在懷孕的年齡限制在 45 歲。這個法律框架說明香港限制性的婚姻法和生育權之間的複雜關係。

愛爾蘭的《2024 年健康(輔助人類生殖)法》已於 2024 年 7 月 2 日該國的總統簽署。儘管冷凍卵子必須由私人出資,但對社會原因冷凍卵子並無限制。當醫療治療影響到生育能力時,公共醫療保健可能會支付冷凍卵子的費用。卵子最長可儲存 10 年,之後若要延長儲存期限,必須重新取得同意。輔助人類生殖管理局有權考慮和決定延長儲存期限的申請。

2023 年, 新加坡的《2020 年保健服務法》管理輔助生殖服務,根據《2023年保健服務(輔助生殖服務)規例》,出於社會原因冷凍卵子自由,但僅限於 21 歲至 38 歲以下的婦女。然而,若非因社會原因而進行冷凍卵子,則婦女必須已合法結婚,且其丈夫必須同意該程序,這代表了非常保守的社會價值觀。社會原因冷凍卵子並不包括在該國的Medisave(所有有工作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要供款的強制性醫療儲蓄帳戶)中,但其他生殖服務可能包括在內。

自 2006 年起,西班牙對生殖技術採取漸進式的處理方式。第 14/2006號《輔助生育技術法》允許因社會原因冷凍卵子,無年齡限制,無時間限制。該法律框架支持婦女作出生育選擇的權利,使西班牙成為歐洲最熱門的凍卵目的地之一。但是,社會原因冷凍卵子並不包括在政府醫療保健系統的範圍內,必須由私人出資。

在英國,婦女可以基於社會原因冷凍她們的卵子。《1990 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案》規範這種做法,婦女可將卵子儲存長達 10 年,並可每隔 10年更新同意書,最長可儲存55年。雖然沒有特定的年齡限制,但英國的人類受精與胚胎學管理局建議 38歲以下的婦女一般可以冷凍 7至 14 個卵子。然而,獲得公共資金冷凍卵子的機會只保留給面對可能影響生育能力治療的人,英格蘭、北愛爾蘭、蘇格蘭和威爾斯之間的標準各不相同。社會原因凍卵必須由私人出資,而且不受任何價格規定的限制。

在美國,每個州各自規管冷凍卵子。在紐約州,自由的法律允許因社會原因冷凍卵子,無年齡限制,無婚姻狀況限制。根據俗稱的「試管嬰兒法」,保險公司必須依法承保冷凍卵子(以及冷凍卵子後的三個試管嬰兒週期)。

其他考慮

成本可能是決定冷凍卵子的重要因素。整個過程(從最初的諮詢到治療前的測試、刺激卵巢、觸發注射、監測、卵母細胞擷取、卵母細胞評估到冷凍保存,再加上隨後的儲存費用)通常非常昂貴。財務負擔可能相當大,而且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甚或大多數),社會原因凍卵不在公共醫療保健的承保範圍之內,也不在私人保險計劃的償付範圍之內。為了在成本低、安全標準高且卵母細胞解凍成功率高的地區進行手術,越來越多人選擇地點。

總結

冷凍卵子的法律問題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很大差異,應該引導婦女決定何時何地進行冷凍卵子手術。了解這些差異以及其他重要因素,如成本、臨床成功率、可用的支持系統和正在進行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如體外受精、代孕)的可及性,包括監管它們的具體法律至關重要。全面了解這些因素,對考慮以凍卵作為其生育計劃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私人客戶 – 遺產規劃和遺囑認證, 最新消息 Tagged With: Elder Law

患者自主權的新紀元:《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賦予的新權利

January 10, 2025 by OLN Marketing

2024年11月20日,香港立法會通過了《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並於2024年11月24日刊憲。《條例草案》將在經過18個月的緩衝期後,於2026年5月正式生效。這項條例引入了重大變革,使個人在可能因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行作出醫療決定的情況下,能夠事先決定其醫療治療方式。

《條例草案》賦予個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簡稱AMD)的權利,使其能夠預先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醫療決定。這包括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接受如機械通氣、心肺復甦術(CPR)或人工營養及水分補給等生命維持治療。此外,患者亦有權選擇「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DNACPR),讓患者有權利拒絕心肺復甦。

本文闡述了《條例草案》引入的新權利,並概述了個人如何採取步驟行使這些權利。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AMD) 預設醫療指示(AMD)

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簡稱AMD)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允許個人指示醫護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不提供生命維持治療,例如當其處於末期病況、持續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昏迷時。

可以拒絕的生命維持治療的類別:

  • 醫療機械通氣
  • 心肺復甦術(CPR)
  • 人工營養及水分補給(如經導管餵食)

步驟 1:確認資格

  • 年滿18歲或以上
  • 具備精神能力,能就生命維持治療作出決定
  • 在訂立AMD時,在醫生和律師的判斷下,不受外界或第三者的不當影響

步驟 2:選擇拒絕的治療

  • 決定要拒絕哪些生命維持治療,例如:

– 機械通氣

– 心肺復甦術(CPR)

– 人工營養及水分補给

步驟 3:填寫法定表格

  • AMD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使用法定表格。表格需簽署並由至少兩名證人見證。
  • 一名證人必須是註冊醫生(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簡稱RMP),以確認您具備精神能力並理解決定的後果。
  • 證人不得是您遺產的受益人。

步驟 4:數碼存檔

完成AMD後,數碼副本將安全地存放於專用電子系統中(計劃整合至由醫務衛生局管理、目前正分階段開發的電子健康記錄平台 eHealth),確保醫護人員在需要時能夠查閱您的AMD。

步驟 5:撤銷

如果您改變主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撤銷您的AMD,只要您仍具備精神能力:

  • 口頭聲明您的撤銷意圖
  • 提供書面聲明
  • 銷毀原始文件

「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DNACPR)

《條例草案》亦賦予個人權利,可訂立「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DNACPR)。該指示明確要求醫護人員在患者發生心肺停止時,不進行心肺復甦術(CPR)。

如果您希望選擇DNACPR指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開始程序:

選項 1:通過預設醫療指示(AMD):如果您已訂立AMD,您可以在其中包含拒絕CPR的指示,這相當於發出了DNACPR指示。

選項 2:醫學判定:當醫生判定CPR在您的情況下適當或無效時,醫生可以基於醫學建議發出DNACPR指示。

選項 3:明確要求:如果您希望主動提出DNACPR指示,必須通過填寫法定表格以書面形式確認,並由醫護人員記錄,確保其與您的意願和健康狀況一致。

緊記: DNACPR指示需由兩名註冊醫生(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s,簡稱RMPs)確認,其中至少一名必須是專科醫生。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標誌著個人在醫療決策自主權方面的一次重大轉變。通過允許患者訂立預設醫療指示(AMD)和選擇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DNACPR),該條例賦予個人提前作出重要治療決策的權利,確保即使在未來喪失表達能力的情況下,其意願仍能得到尊重。

儘管該法案要到 2026 年 5 月才會生效,但個人應考慮在此過渡期間的選擇。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保障,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趙君宜律師(+852 2186 1885 / +852 9169 4356)。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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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地獄:談葬禮安排條款之重要性

January 8, 2025 by jennifer

引言

本地賣座電影《破地獄》已經成為香港的一種文化現象。電影透過幾個相連的故事,探討了道教傳統的 「破地獄」儀式,並以此為主題,通過感人的方式探討殯儀的議題,從而引發市民對生死議題的關注和討論。

本文旨在討論如何確保個人在葬禮安排上的意願能夠得到尊重,包括具體儀式、儀式的地點和類型,以及遺體應土葬或火葬。

實際步驟

  1. 諮詢禮儀師或宗教領袖
    如果你對自己的葬禮安排有特別的偏好,你應該首先諮詢禮儀師或宗教領袖,以確保你的願望符合資格且可行。尤其如果你希望舉行一個能夠反映個人信仰的儀式,因爲不同的民間習俗和宗教信仰可能會因其慣例和傳統而對葬禮安排有不同的要求和手續。

    此外,關於土葬或火葬,必須注意的是,隨著香港人口的增長和老齡化,香港對這類設施的需求越來越大[1]。我們建議你考慮這些設施的成本和可行性,並在有生之年預先計劃,以獲得這些設施。

  2. 與家人溝通您的意願
    當你決定了你的葬禮安排,你也應該與你的家人溝通你的意願,確保你的家人了解你的喜好。同時,這亦提供他們一個提問的機會,讓你就他們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向他們作出澄清。

  3. 諮詢律師及草擬葬禮安排條款
    當你確認個人就殯葬安排和做法的意願確切可行後,你應該諮詢律師,草擬具體的殯葬安排條款,以表達你的殯葬意願。一個清晰明確的葬禮安排條款至關重要,可以讓遺囑執行人知悉你的意願。

關於葬禮安排條款執行性的限制

雖然你已經遵循上述實際步驟,但您需要知道,根據香港法律,遺體並非財產,而有關葬禮安排條款在法律上並無約束力。

在 Re Estate of Lu Han Lung [2010] 3 HKLRD 651 一案中,法院就葬禮安排條款的執行性以及殯葬安排確立以下原則:-

  • 遺體在法律上並非財產;
  • 任何人不能以遺囑方式處置其遺體,而死者生前以遺囑或其他方式作出的任何殯葬指示均無約束力;
  • 一般而言,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或已知的遺產代理人(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簽訂遺囑)有權擁有遺體,並負責殯葬事宜;
  • 未亡配偶或事實上的配偶的權利通常優先於子女的權利;
  •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起始法律地位可能並不適用;
  • 在法律上有權選擇如何處理遺體的人應先咨詢其他持份者,但無法律上的責任作出咨詢;及
  • 在法律上有權安排葬禮和埋葬的人士不能排除死者的親友以合理和適當的方式表達對死者的思念。

因此,立遺囑人必須明白和理解,即使在遺囑上加入殯葬安排條款,這類條款在法律上並無約束力。然而,將葬禮遺願記錄在案可以作為指引,減少不必要的家庭糾紛。

高李嚴律師行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提供有關草擬遺囑的初步諮詢服務。我們的律師在草擬遺囑方面經驗豐富,可以草擬有關殯葬安排的條款。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林雋溢先生或我們的律師袁向凡先生。


[1] “立法會十八題:骨灰龕位的供應” (新聞公報:2022年5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方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05/04/P2022050400446.htm, 2025年1月2日。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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