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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離婚如何影響香港的遺囑與繼承

Elder Law

婚姻與離婚如何影響香港的遺囑與繼承

August 26, 2025 by hester

婚姻和離婚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在籌備婚禮的喜悅或經歷離婚的困擾時,人們往往忽略法律在這些變化對遺產分配所產生的不同影響。

離世時無立遺囑的影響

如果你在香港離世時沒有定立遺囑,你的遺產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你的遺產將依次序分配給以下親屬:配偶和子女、父母、親生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叔叔和姑姑,最後是政府。分配的方式和比例會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有配偶和子女,你遺產的首50萬港元以及所有個人財物將歸你配偶所有。剩餘的遺產將按以下比例分配:50%給配偶,25%給每位在世的子女。

婚姻對遺產分配的影響

除非遺囑是在你結婚前所訂立,否則之前所定立的所有遺囑將在婚姻後自動失效。若你在結婚前或簽署結婚文件後未定立遺囑,遺產分配將依上述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安排。

離婚對遺產分配的影響

離婚程序,尤其涉及子女或其中一方或雙方配偶擁有大量資產時,可能持續多年,才能拿到最終判決。

在不幸的情況下,如果你在離婚程序結束之前離世,並且沒有遺囑,你的遺產將根據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等於你的配偶會獲得你遺產的一大部分。

如果你在開始離婚程序前已立下改遺囑,但不幸在離婚结束之前離世,你的遺產將按你的遺囑條款分配,這通常意味著你的配偶會獲得您的遺產。

我們不容忽視在結婚時或離婚程序開始之前製定或重新制定遺囑的重要性。

第三方對遺產分配的影響

當配偶離世時,無論是否有遺囑,婚外伴侶和非婚生子女通常無權從遺產中獲得份額。然而,他們可以根據《遺產(家庭和受扶養人供養)條例》(第481章)向法庭申請獲得遺產分配,尤其是當他們在已故配偶在生時曾獲得經濟支持。他们也可以直接對現有的遺囑提出質疑。只要拥有婚外伴侶的一方仍然在世,就可以採取措施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如果你希望就如何管理您的財產進行保密討論,或者您的父母正面臨或考慮離婚、或婚姻中涉及第三方,請聯繫我們爭議合夥人及長者法律部負責人趙君宜律師。

電郵:eunice.chiu@oln-law.com

電話:+852 2182 1885

手提,微信及WhatsApp:+852 9169 4356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長者法律服務, 家事法 Tagged With: Will and Probate, Marriage and Divorce, Family law, Elder Law

超越迷信:在香港無遺囑死亡的真實影響

March 17, 2025 by OLN Marketing

在亞洲許多地區,討論死亡和準備遺囑仍然被視為禁忌,有些人甚至認為寫遺囑會帶來厄運或不幸。這種抗拒意味著很多人從未考慮過,當他們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時,遺產將受到《無遺囑遺產條例》(第73章)和《非爭議性遺囑認證規則》(第10A章)「無遺囑法」的管控,可能無法與個人意願相符。

在處理已故者的遺產之前,必須向法庭申请遺產承辦書。以下人士有權作為申請者(按照優先順序排列):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6. 叔叔和阿姨

獲授管理遺產授權書的人將成為管理人,負責根據法律處理遺產。管理人必須確定並收集已故者的資產,清償未付的債務和開支,然後根據法律的規定分配遺產。以下是在無遺情况下, 繼承者的優先順序。一般來說,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法律只允許你的配偶繼承一半,你的孩子繼承另一半。

除了能夠確保您的意願得到遵循之外,立遺囑還有兩個主要原因:

(1) 如果有遺囑,從法院獲得遺產承辦管理書的過程要快得多(快幾個月甚至幾年)。

(2) 避免在您過世後,您的家人或親密伴侶之間發生遺產訴訟。 優秀的遺囑/遺囑承辦律師將能夠計劃一套遺囑及其他文件,以避免那些認為自己曾經得到您經濟支持的人基於與您曾經的密切關係向法院申請分享您的遺產。 香港法律允許享受過您的財務支持的人向法院申請分享您的遺產。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保障,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趙君宜律師 (+852 2186 1885 / +852 9169 4356)。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長者法律服務 Tagged With: Intestacy, Elder Law

入住香港安老院:不可忽視的法律與合約考量

March 4, 2025 by rowena

2024年4月15日,消費者委員會發布了一份 重要報告,深入檢視香港安老院的標準、費用及透明度。報告中揭示了多項問題,例如隱藏費用、不一致的護理標準等。同時,報告也突顯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含糊的合約條款及許多家庭對於選擇安老院所涉及的法律和財務複雜性缺乏認知。

入住養老院,無論是政府補貼的還是私人的,都是一個重大決定,不僅涉及評估設施、人員配備和服務是否足夠。合約的條款規範了從費用到護理服務以及作為住戶的權利等一切事項。這一點在私人安老院尤為重要,因為家庭通常需要承擔更多大的財務責任,所以必須更加謹慎地審視所簽署的協議內容。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在香港選擇安老院時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的主要法律和合約考量。

牌照與認證

無論你考慮的是私人還是資助的安老院,第一步是確保該設施擁有合法牌照。在香港,所有安老院(RCHEs)均受《安老院條例》(第459章)規管,該條例為住宿、員工配置和護理服務設立了最低標準。

除了牌照外,還應考慮該安老院是否獲得像香港認證服務(HKAS)等認可機構的認證。認證意味著該機構遵守更嚴格的標準,這可能會轉化為更好的護理服務和更安全的環境。正如消費者委員會指出的,獲得認證的安老院更有可能投資於持續改進。

費用:透明度至關重要

報告顯示,私人安老院的費用差異巨大, 從每月6,000港元到超過80,000港元不等。然而,這些數字往往不包括消耗品、醫療護理,甚至基本的空調費用等額外費用。因此,仔細檢查合約並確保以下事項清楚明確是至關重要的:

  • 基本費用:清楚了解每月收費包含哪些項目。
  • 額外收費:常見的額外費用包括醫療陪診、特殊膳食需求或失禁用品如尿片。這些費用可能迅速累積,因此務必要求提供詳細清單。
  • 退款和押金政策:如果住戶住院或選擇提前離開安老院,未使用的費用是否會退還?許多合約對於退款有嚴格的規定,或者根本沒有相關條款,因此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
  • 費用調整:查看是否有允許調整費用的條款。雖然生活成本上漲是常見的,但合約應明確規定通知期限以及允許的漲幅百分比。

在私人安老院中,家庭需承擔全部財務負擔,因此費用透明度尤為重要。

護理服務:安老院能否滿足不斷變化的需求?

消費者委員會的一大關注點是安老院在應對住戶健康狀況變化時的靈活性有限。無論安老院提供的是基本護理、護理服務還是專門的失智護理,合約都應清楚列明可提供的服務以及如果護理需求隨時間發生變化時的應對方式。

例如:

  • 該設施是否提供24小時全天候護理服務?
  • 如果住戶出現行動問題或需要臨終護理,會怎樣處理?
  • 如果需要,安老院是否會協助安排轉介至更高護理級別的設施?

私人安老院可能提供更具個性化的護理服務套餐,但這些通常需要支付相當高的費用。事先了解安老院是否能持續滿足你親人的需求,或者是否可能需要將其轉介至其他設施,這是非常重要的。

終止政策

終止條款在不同的安老院之間差異很大,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安老院在處理合約終止方面缺乏一致性。務必注意合約中有關以下方面的具體條款:

  • 自願終止:如果你決定離開安老院,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退款政策是怎樣的?
  • 安老院主動終止:在什麼情況下安老院可以解除住戶合約(例如,無法支付費用或健康問題無法處理)?
  • 驅逐程序:這些程序應與消費者保護法相符,以防止不公平或突然的驅逐。

私人安老院可能會有更嚴格的條款偏有利于安老院,因此仔細審查這些條款至關重要。

爭議解決:你的選擇是什麼?

許多合約中包含要求爭議通過仲裁或調解而非法院訴訟解決的條款。雖然這些程序可能較為快速,但也比較昂貴,也可能會限制你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確保合約中規定了清晰、公正和透明的解決程序,並了解像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等資源,該機構可以調解爭議並提供建議。

住戶權利:應注意的法律保護

根據《安老院(長者)條例》,住戶有權享有基本權利,如隱私、尊嚴以及參與護理決策。私人安老院經常以提供「高端」服務為賣點,但這些基本權利不應該受到妥協。在審查合約時, 確保它反映了對以下承諾的支持:

  • 醫療服務:現場醫療人員和緊急應對系統的可用性。
  • 安全與衛生:感染控制、清潔和定期健康檢查的政策。

消費者委員會還鼓勵家庭詢問員工與住戶的比例,因為較低的比例通常會帶來更好的護理服務。

資料隱私與法律監護

消費者委員會強調,保護住戶的個人和醫療資訊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可能涉及外部服務的私人設施中。確保合約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並包含有關資料共享或使用的明確指引。

如果住戶有法律監護人或授權書,請確認安老院承認這些安排並尊重指定代表的決策權。

結論:保持知情,保障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的報告強烈提醒人們,在香港入住安老院是一個具有重大法律和財務影響的決定。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保障,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趙君宜律師 (+852 2186 1885 / +852 9169 4356)。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長者法律服務 Tagged With: Elder Law

不同司法管轄區有關體外人工受孕的法規簡介

February 13, 2025 by rowena

(這篇文章發表在 2025年二月香港律師會會刊)

體外人工受孕(IVF)已經成為輔助生育技術的基石,為同性夫婦、單身人士、不孕不育的夫婦及/或高風險孕婦帶來希望。隨著醫療科學進步,此程序已變得更加可及,成功率也越來越高。然而,世界各地有關 IVF 的法律架構卻有很大差異。本文將探討 IVF 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狀況,突顯主要法規、倫理考量及社會影響。

IVF 的重要性日益提升

IVF 始於 1978 年世界上第一個「試管嬰兒」Louise Joy Brown 的誕生。 到1982年, Brown 的妹妹出生時,後者已經是世界上第 40 個試管嬰兒。自此之後,試管嬰兒的程序不斷演進,成為因年齡、健康狀況及/或生活方式選擇等各種因素而難以成孕的男女提供常見的解決方案。自 2001年起,世界衛生組織已承認不孕不育是影響數百萬人的重大全球健康問題,估計全球每六個育齡人口中,就有一人會在一生中的某個階段遇到生育問題。世衛強調公平取得生殖技術的需要。

司法管轄區的差異與法律考量

澳洲

澳洲已透過生殖技術認證委員會和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委員會,為 IVF 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架構。新南威爾士州的《2007 年輔助生殖技術法》 容許因醫療和社會原因進行 IVF。公共資助和私人 IVF 診所可對 IVF 患者施加年齡限制。立法的明確目標之一是防止人類生殖商業化。因此,人類胚胎的銷售在澳洲並不合法。如果在 IVF 中使用捐贈的胚胎,胚胎必須作為無私的捐贈,儘管可以支付合理的費用。 知情同意也是關鍵一環,雙方均須同意使用他們的配子。在新南威爾士州,供應商在使用超過 15 年的胚胎之前,必須獲得健康部長批准。

加拿大

在加拿大,《輔助人類生殖法》規範 IVF,強調病人的安全和知情同意。該法律容許基於醫療原因的 IVF,而基於社會原因的 IVF 的定義則不太清晰。胚胎的儲存期最長為 10 年,而各省對 IVF 的公共醫療保障也不盡相同,有些省為 IVF 治療提供部分公共資金或稅收抵免。例如,在安大略省,政府為每位患者提供一個 IVF 週期的治療,但患者必須是 43 歲以下的安大略居民。《輔助人類生殖法》禁止出售卵子、精子及/或胚胎,並特別聲明無私捐贈符合加拿大的價值觀。

德國

德國對 IVF 持保守立場。《胚胎保護法》可追溯至 1990 年,該法禁止捐贈卵子、代孕、以非醫療理由製造胚胎,並限制一個週期內可移植的胚胎數量。少數州為同性夫婦和未婚夫婦提供 IVF 資助,但絕大多數州只為異性夫婦提供協助。過時的法律架構反映出社會價值觀顯然已經進化。現屆德國聯合政府成立了一個專家委員會,於 2024 年 4 月建議將卵子捐贈合法化並加以規範,並在有限的情況下將代孕合法化。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 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於 2002 年發出,同樣反映了保守的價值觀。由於香港尚未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同性婚姻中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尚未能使用凍卵懷孕服務。香港只容許無私捐贈卵子進行 IVF,商業代孕是不合法的。少數公立醫院為 40 歲以下香港永久性居民且無親生子女的夫婦提供公立 IVF 服務。不幸的是,初次預約 IVF 的等候時間可能長達三年。

日本

日本的 IVF 普及率不斷上升。在 2021年,每 11.6 名新生嬰兒中就有一名是 IVF 嬰兒。然而,法律對 IVF 的支持仍然有限。《人類克隆技術規範法》規範 IVF,只容許在嚴格規範下進行。胚胎儲存是容許的,但法律強調不應基於非醫學原因製造胚胎。由於出生率下降, IVF 及其他不孕治療已於 2022 年加入國家健康保險,但僅適用於已婚夫婦。日本沒有管制代孕的法律條文。

英國

英國根據《1990 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 為 IVF 提供進步的法律環境,還設立了人類受精與胚胎學管理局。儘管診所可能會實施各自的政策,但基於醫療和社會原因進行 IVF 是容許的,對婦女沒有年齡限制。 IVF 可獲得公共資助,取決於患者的居住地,但通常僅限於面對醫療不孕不育的夫婦。在英國,付費代孕是合法的,但代孕協議不可強制執行。

美國

在美國, IVF 和代孕的法律主要由各州監管,導致巨大差異和複雜情況。雖然許多州立法支持 IVF 和商業代孕,但有些州則基於倫理或宗教信仰而施加限制。 IVF 的保險承保範圍也有很大差異,有些州強制承保不孕不育治療。 2024 年 2 月,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裁定冷凍胚胎應享有與兒童相同的權利,導致 IVF 治療癱瘓。不孕不育服務提供者暫停了試管嬰兒治療,因為他們害怕在治療過程中任何胚胎被摧毀時,會以「非正常死亡」罪被起訴。直至為生育提供者制訂了某些保障措施後,IVF 治療才得以恢復。

結論 — 道德與社會影響

不同司法管轄區圍繞 IVF 的法律框架有很大差異,其指導原則在文化、倫理和社會價值觀上截然不同。胚胎權利、同意和取得生殖技術等問題是公眾討論和立法的重點。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私人客戶 – 遺產規劃和遺囑認證, 最新消息 Tagged With: Elder Law

如果我們對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應對方式爲何?

January 16, 2025 by rowena

背景

在上一篇文章中, 確保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我們探討確保年長或體弱的立遺囑者的精神行爲能力的重要性。然而,如果我們對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我們應如何處理?

實際的應對方式

如果你的律師對你的精神行爲能力有所顧慮或懷疑,一般而言,實際的處理方法為安排醫生進行評估。雖然沒有嚴格規定受委託的醫生需為診斷或治療精神障礙的專科醫生,受託的醫生也不需為《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中第2(2)條 所指的認可醫生,,我們仍然建議聘請精神科專科醫生或專家,以進行全面的評估。

一般而言,精神科醫生會考慮以下各個層面:[1]

1. 理解能力

你能否理解有關你所作出決定的資訊,包括:

  • 遺囑的性質和目的
  • 訂立遺囑的好處和風險
  • 不訂立遺囑的潛在後果
  • 其他替代方案及其風險與利益

2. 信息保留能力

你能否將資訊保留足夠長的時間以作出有效的決策?

3. 相信能力

你能否相信自己所獲得的資訊,並將其應用於自身情況?

4. 權衡能力

你能否權衡所有相關因素(風險、利益、短期結果和長期結果)並作出決策?

5. 表達能力

你能否透過言語或非言語方式清晰地表達你的決策?

如果精神科醫生認為立遺囑者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一般的建議做法為遵守「黃金定律」(Golden Rule),即委托精神科醫生同時成爲你遺囑的見證人,見證簽署。

本行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提供有關起草遺囑的初步諮詢服務。我們的律師在評估立遺囑者是否具有必要的精神行爲能力的事務上, 擁有豐富經驗。如對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我們可安排精神科專科醫生協助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的神智能力。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林雋溢先生或律師袁向凡先生。


[1] 洪秉基醫生,《Framework for clinical assessment of mental capacity in older adults》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2013年7月28日講座有關資料),取自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官方網站:https://www.hkmc.com.hk/files/page/82/2.%20Framework%20for%20clinical%
20assessment%20of%20mental%20capacity%20in%20older%20adults%20%20Dr.%20Gabriel%20Hung.pdf
,2015年1月3日。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長者法律服務, 私人客戶 – 遺產規劃和遺囑認證 Tagged With: Estate planning, Elder Law

確保立遺囑人的精神行爲能力

January 16, 2025 by rowena

背景

人口老化已經成為許多都市面臨的一大挑戰。與英國和日本等已發展經濟體類似,香港亦面臨嚴重的人口老化問題。香港的人口老化的趨勢預計將持續,並且到2046年[1],人口的年齡中位數將達到55.5歲。

因此,許多人對生死議題的討論變得更加開放,包括草擬遺囑和進行遺產規劃。在你指示律師準備遺囑之前,你必須知道只有在具備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情況下,訂立的遺囑才算有效。

然而,究竟何為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如何進行相關的評估工作?

評估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

英國案件 Banks v Goodfellow[2] 定出的法律原則,釐定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標準,並同樣適用於香港。在進行精神行爲能力的評估時,作為立遺囑者,你必須具備以下三者:

  • 了解訂立遺囑的行為性質及其影響;
  • 知悉被處置的財產的範圍;及
  • 明白你的指示。

在 Re Estate of Au Kong Tim (Wills: Validity)[3] 一案中,香港上訴法院強調律師遵循此三部測試的重要性,並提及著作《Assessment of Mental Capacity. A Practical Guide for Doctors and Lawyers》中,列出評估立遺囑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的清單(下稱「清單」)。

清單

根據清單,三部測試包含以下數點:

1. 了解訂立遺囑的性質及其影響:

你應該明白:

  • 你將會去世
  • 你的遺囑將在你去世時生效,而在你去世前遺囑並不會生效
  • 在具備精神行爲能力的前提下,你可以在去世前隨時更改或撤銷已訂立的遺囑

2. 知悉被處置的財產的範圍:

你應了解並作出以下選擇:

  • 指定遺囑執行人(同時最好說明為何選擇他們)
  • 決定每位受益人所獲得的財產
  • 受益人的贈與是為無前設的贈與或有條件的贈與(例如,受益人獲得一筆過贈與,或被允許在其生前使用留下的住宅物業)。
  • 如果你在生前耗盡財產或售出物業,受益人可能會因此蒙受損失
  • 受益人可能比你先行離世
  • 你是否已經簽訂遺囑,如有,則新遺囑與舊遺囑之間的不同之處及其原因

3. 明白遺囑的指示:

法官在 Banks v Goodfellow 案中使用了Extent(程度)一詞而非value(價值)。若資產由他人管理且缺乏最近的投資報告或估值研究,評估精神行爲能力的過程可能變得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律師應對你提供有關財產的程度,進行合理的評估以及考核。

你應該了解:

  • 你所有個人單獨擁有財產的程度與範圍
  • 在你離世時,聯權共有的財產(俗稱長命契)一般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尚存的共同擁有者,不論遺囑如何指定此類財產的分配
  • 在你離世時,是否存在不受遺囑條款影響的合約得益和福利(如保險單、某類養老金等)。
  • 在你有生之年,你的財產的程度與範圍可能會發生變化

4. 他人的利益和潛在申索:

你應該清楚知道你所作出的指示和意願。作為立遺囑者,即使你的指示和意願可能會被他人視作存有偏頗,但你亦有權忽略他人看法。你亦必須能夠說明個人的偏好以及排除某些受益人的理由。例如,某些的受益人:

  • 可能已經從你身上獲得足夠的供養和贈與
  • 可能經濟條件比其他人優越
  • 可能比其他人對你更細心或作出更多照料
  • 可能因為年齡、身體或精神行爲能力而更需要協助

本行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提供有關起草遺囑的初步諮詢服務,以及提供評估精神行爲能力的有關服務。我們的律師在評估立遺囑者是否具備必要的精神行爲能力擁有豐富的經驗。如精神行爲能力存疑,本行可安排精神科的專科醫生協助進行評估,以確保客戶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爲能力。如 閣下對上述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的合夥人林雋溢先生或律師袁向凡先生。


[1] Yiu, William and Ng, Kang-Chung, “Hong Kong going grey faster than expected, sparking fears over healthcare, calls for new retirement policies” (《南華早報》,2023年8月17日),可於以下網址獲得: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society/article/3231335/hong-kong-going-grey-faster-expected-sparking-fears-over-healthcare-calls-new-retirement-policies, 索取日期為 2025年 1 月 8 日。

[2] (1870) LR 5 QB 549.

[3] [2018] 2 HKLRD 864.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内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Filed Under: Oln, 長者法律服務, 私人客戶 – 遺產規劃和遺囑認證 Tagged With: Elder Law, Estate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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