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國與香港的税制的分別
香港
- 收入來源地域徵稅 – 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徵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付利得稅。
英國
- 全球徵稅 – 即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和收益,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都予以徵稅。
入息稅 | 物業收入稅 | 公司利得稅 | 股息稅 | 資產 增值稅 | 土地稅 | 物業 印花稅 | 遺產稅 | |
香港 | 2% – 17% | 淨租金收入的15% | 16.5% (正常税率) 8.25% (不超過$2,000,000 的應評稅利潤) | 沒有 | 沒有 | 差餉: 5% 地租: 3% | $100 – 7.5% | 2005年7月15日後 取消遺產稅 |
英國 | 20% – 45% | 物業所得租金 收入連同個人入息計算稅款 | 25% (正常税率) | 8.75% – 39.35% (視乎稅級) | 18% – 32% (視乎稅級和資產類別) | 市政稅: £1,200 – £4,500 (2020/21年度) | 0% – 12% | 最高稅率為40% |
2. 英國税制的簡介
A. 全球徵稅制度 – 英國居民 (Resident) vs 非英國居民 (Non-Resident)
英國居民
- 如你是英國居民,便要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 一般而言,只要你在每稅收年度(4月6日至來年4月5日)於英國逗留多於183日,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Tax-Resident)。
- 如你在英國至少連續91日有住所,且曾在有關稅收年度於該住所逗留至少30日,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
- 如你在英國全職工作,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
- 如以上皆否,英國稅務部門會考慮以下因素決定你的稅務居民身份:
- 你是否有家人在英國;
- 你是否有居所在英國;
- 你是否在英國工作;及
- 你是否曾在前兩個課稅年度在英國逗留至少91日。
非英國居民 (Non-Resident)
- 如你並非英國稅務居民,那麼只有源於英國的收入和收益要繳稅。
- 如你過去曾在至少一個課稅年度居於英國,但在最新的課稅年度僅在英國逗留少於16日,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 如您過去不曾居於英國,且在最新的課稅年度僅在英國逗留少於46日,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 如您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全職工作,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海外收入和增值的稅務寬免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FIG) regime)
- 自2025年4月6日起,FIG稅務寬免制度取替匯款制計稅 (Remittance Basis)制度。
- 如你過去至少10個課稅年度都不是英國稅務居民,但在最新的課稅年度成爲英國稅務居民,你可以在成爲英國稅務居民的首4個課稅年度申請稅務寬免,即無需為海外收入和增值繳稅。
- 成爲英國稅務居民的首4個課稅年度過去后,您就必須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B. 香港與英國簽訂的雙邊稅務條約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 香港與英國有簽訂雙邊稅務條約,訂明雙方的徵稅權,亦定明不同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以防止雙重徵稅。
3. 移民前的稅務計畫
A. 建立 “乾淨資本” (Clean Capital)
- 首次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以前所產生的海外收入或收益一般稱為“乾凈資本”。即使該資金被匯入英國,都不會被徵稅。
- 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應該將 “乾凈資本” 進行分離。否則如果該資金和成為稅務居民後產生的資金混合,原本的“乾凈資本”亦有機會被徵稅。
- 以達至 “乾淨資本” 分離,你可開設不同銀行賬戶,以單獨管理 “乾淨資本”、利息帳戶和資本收益帳戶等。
B. 妥善安排每年居英日子
- 如上所述,如你在每課稅年度留英日子多於183天,便會被視為英國稅務居民,這會影響你可否申請以FIG regime計稅及遺產稅繳納多寡。
C. 作好資產承繼安排
- 如你打算保留香港作為你的稅務居民身份,建議應訂立香港遺囑以涵蓋香港資產。
D. 設立信託
- 海外信託的設立能有效地達至稅務遞延甚至減免。海外信託的海外收入和收益一般無需繳交英國所得和利得稅。
- 至於英國遺產稅,英國非居民設立的海外信託的海外資產無需繳稅。然而,自2025年4月6日起,如您在前20個課稅年度逗留英國多於10年,就自動定義爲長期逗留居民(long-term resident),則你必須就你的英國和海外資產(包括海外成立的信托)繳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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