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英國稅務的簡單摘要

1.    英國與香港的税制的分別

香港

  • 收入來源地域徵稅 – 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徵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付利得稅。

英國

  • 全球徵稅 – 即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和收益,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都予以徵稅。
 入息物業收入稅公司利得股息資產
增值稅
土地物業
印花
產稅
香港2% – 17%淨租金收入的15%16.5%
(正常税率)
8.25%
(不超過$2,000,000
的應評稅利潤)
沒有沒有差餉: 5%  
地租: 3%
$100 – 15%2005年7月15日後
取消遺產稅
英國  20% – 45%物業所得租金
收入連同個人入息計算稅款
19%
(正常税率)
7.5% – 38.1%
(視乎稅級)
10% – 28%
(視乎稅級和資產類別)
市政稅:
£1,070.22 – £3,210.66
(2020/21年度)
0% – 12%最高稅率為40%
2.    英國税制的簡介

A.    全球徵稅制度 – 英國居民 (Resident) vs 非英國居藉居民 (Non-domiciled Resident)

英國居民

  •  如你是英國居民,便要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 一般而言,只要你在每稅收年度(4月6日至來年4月5日)於英國逗留多於183日,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Tax-Resident)。

非英國居藉居民 (Non-domiciled Resident) 

  • 如你居住在英國,但並非英國居籍居民,那麼只有源於英國的收入和收益要繳稅,而對於海外收入,你可選擇申請以匯款制計稅 (Remittance Basis) ,即只把匯入英國的海外收入和收益計稅。
  • 居籍 (domicile) 是個普通法概念,意旨你視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區。 要確定居籍有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事實,考慮因素包括為你的出生地、於英國逗留的時間長短、是否有意於英國永久定居等等。 
  • 值得注意的是如你在20年內有15年都是英國稅務居民(即使居籍並非英國),你將在第16年起自動被視為具有英國居籍的人(Deemed Domicile),並需要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B.    香港與英國簽訂的雙邊稅務條約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 香港與英國有簽訂雙邊稅務條約,訂明雙方的徵稅權,亦定明不同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以防止雙重徵稅。
3.    移民前的稅務計畫

A.    建立 “乾淨資本” (Clean Capital)

  • 首次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以前所產生的海外收入或收益一般稱為“乾凈資本”。即使該資金被匯入英國,都不會被徵稅。
  • 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應該將 “乾凈資本” 進行分離。否則如果該資金和成為稅務居民後產生的資金混合,原本的“乾凈資本”亦有機會被徵稅。
  • 以達至 “乾淨資本” 分離,你可開設不同銀行賬戶,以單獨管理 “乾淨資本”、利息帳戶和資本收益帳戶等。

B.    妥善安排每年居英日子

  • 如上所述,如你在20年內有15年每年留英日子多於183天,便會被視為英國居籍 (domicile),這會影響你可否申請以匯款制計稅及遺產稅繳納多寡。

C.    作好資產承繼安排

  • 如你打算保留香港作為你的居籍 (domicile),建議應訂立香港遺囑以涵蓋香港資產。

D.    設立信託

  • 海外信託的設立能有效地達至稅務遞延甚至減免。海外信託的海外收入和收益一般無需繳英國所得和利得稅。
  • 至於英國遺產稅,英國非居籍居民設立的海外信託的海外資產無需繳稅。只要信託設立人在設立信託時是英國非居籍居民,即使之後信託設立人獲得居籍,信託名下的海外資產亦無需繳英國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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