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澤民律師(Paul Firmin)於1979年成為英國執業律師並在曼徹斯特私人執業。
方律師於1987年移居香港,並在一家大型的本地律師行工作12年且最終成為合夥人兼訴訟部門主管。
方律師於1999年移居澳洲昆士蘭,並在布里斯班一家著名的律師行執業兩年。方律師於2012年1月回到香港並加入高李嚴律師行。
方律師主要於高李嚴律師行的婚姻和家事法部門處理家事法事務,但同時他會不時處理其他民事訴訟事務。
方律師是一位婚姻監禮人,亦是香港家事法協會的成員。
多年來,方律師一直是多個律師紀律審裁處主席。近來,方律師還被委任加入《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上訴審裁主席組。
方律師是香港大學兼職導師,任教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和法學專業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課程。
他在事業上和生活上都是個「顧家男人」。
獎項
- Leading Family & Divorce Lawyers – Hong Kong, 2016 – Doyles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