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泽民律师(Paul Firmin)于1979年成为英国执业律师并在曼彻斯特进行私人执业。
方律师于1987年移居香港,并在一家大型本地律师行工作了12年,最终成为其合伙人兼诉讼部门主管。
方律师于1999前往澳洲昆士兰,并在布里斯班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两年。方律师于2012年1月回到香港并加入高李严律师行。
方律师主要于高李严律师行的婚姻和家事法部门处理家事法事务,同时还不时地处理其他民事诉讼事务。
方律师是一位婚姻监礼人,亦是香港家事法协会的成员。
多年来,方律师一直担任多个律师纪律审裁处的主席。近来,方律师还被委任为《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上诉审裁主席组成员。
方律师是香港大学兼职导师,讲授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和法学研究生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课程。
他在事业上和生活上都是个“ 顾家男人”。
奖项
- Leading Family & Divorce Lawyers – Hong Kong, 2016 – Doyles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