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林劲律师(Gary Lam)代表横跨不同产业的客户,包括为国营企业、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等就香港和中国的跨境交易提供谘询。 林律师在各种公司和商业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其重点领域为收购和合併、合资企业和合规相关事务等。 林律师也为客户就企业融资、私有化、跨境交易和一般商业事项等提供谘询。


认许及会籍

自 2002   律师 –  香港特别行政区

自 2003   律师 –  英格兰和威尔斯

自 2013   婚姻监礼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学历

香港大学

法律荣誉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证书


着名案例
併购与收购守则交易*: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其于2023年以40,000,000元人民币收购食品零售项目51%权益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其于2022年以186,120,000元人民币收购屠宰场项目66%权益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其于2022年以85,000,000元人民币收购其从事马口铁业务的附属公司34%股权提供法律谘询
  • 为普星能量有限公司(90)在其于2022年以61,300,000元人民币出售其从事天然气业务的附属公司30% 股权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其于2021年以119,000,000元人民币认购活猪养殖项目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其于2020年以79,857,200元人民币认购屠宰场业务65%权益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投资有限公司(270)及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124)就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斥资2,043,000,000元人民币收购两个广州房地产项目及相关贷款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投资有限公司(270)于2017年斥资432,000,000美元收购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权益提供法律谘询,并已取得香港《收购守则》项下免于履行强制要约义务的豁免
  • 代表粤海投资有限公司(270)斥资3,700,000,000港元收购兴六高速公路(连接广东省和位于中国西南沿海地区广西境内的全长超过152公里的高速公路)和六间供水厂和一间污水处理 厂及五间水务工程施工公司(位于中国广西及江苏省境内)。
  • 為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除牌前股份代碼:1668)(及其控股股東)就2016年斥資310,000,000美元透過協議安排方式完成匹克體育用品的私有化和除牌及其貸款融資提供法律諮詢
  • 协助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798)向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5)收购电子资讯科技工业园区及向中国电子集团控股发行股份(构成控股权益)(待证监会授予清洗豁免后方可 作实)及向第三方配售股份(共3,200,000,000港元)、及光谷向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出售两个房地产项目(合共654,000,000港元)(该等出售构成香港《收购守则》项下特别交易)
  • 为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原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124)就其斥资863,000,000美元透过国际竞标程序出售(非常重大的出售)其全部金威啤酒业务予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华润 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华润和SABMiller PLC的合资公司)提供法律谘询

香港上市规则合规*:

精選客戶

  • 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 (1203)
  •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270)
  • 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124)
  • 普星能量股份有限公司 (90)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14)
  • 潇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8)
  • 新时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6)

精选近期交易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就一项价值2.52亿元人民币的总承包商建设协议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在其电力採购、供应马口铁产品、聘用金融服务等事宜提供法律谘询
  • 为普星能量有限公司(90)在其金融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等事宜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投资有限公司(270)在其水务交易、结算及存款服务等持续关联交易中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广南(集团)有限公司(1203)以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佛山土地使用权提供法律谘询
  • 为粤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124)就其413,000,000元人民币房地产项目施工事宜提供法律谘询
  • 为沧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在其持续关连交易及其续约事宜中提供法律谘询
  • 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4)就其斥资244,000,000元人民币收购北京某房地产租赁公司中85%股权(重大收购)提供法律谘询

资金募集

  • 为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166)就其(自2015年至2017年)合共124,000,000美元的两项公开要约和股份配售、资本削减行动、及周大福企业集团(联交所上市公司新世界集团的 母公司)对新时代控股股份的股份收购(当中已取得《收购守则》项下免于履行强制要约义务的清洗豁免)事宜提供法律谘询
  • 为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166)就其发行非上市票据和配售非上市债券提供法律谘询
首次公开招股

  • 为华高和升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就栀能集团有限公司(1184)的主机板上市(134,000,000港元)提供法律谘询
  • 为Citic Capital Markets Limited(作为保荐人)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的主机板上市(1,028,000,000港元)提供法律谘询
  • 为某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其拟议主机板上市(直至听证后阶段)提供法律谘询

语言

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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