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勁律師(Gary Lam)代表橫跨不同產業的客戶,包括為國營企業、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等就香港和中國的跨境交易提供諮詢。 林律師在各種公司和商業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其重點領域為收購和合併、合資企業和合規相關事務等。 林律師也為客戶就企業融資、私有化、跨境交易和一般商業事項等提供諮詢。


認許及會籍

自 2002   律師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自 2003   律師 –  英格蘭和威爾斯

自 2013   婚姻監禮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


學歷

香港大學
法律榮譽學士學位, 法學專業證書


著名案例
併購與收購守則交易*: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其於2023年以40,000,000元人民幣收購食品零售項目51%權益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其於2022年以186,120,000元人民幣收購屠宰場項目66%權益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其於2022年以85,000,000元人民幣收購其從事馬口鐵業務的附屬公司34%股權提供法律諮詢
  • 為普星能量有限公司(90)在其於2022年以61,300,000元人民幣出售其從事天然氣業務的附屬公司30% 股權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其於2021年以119,000,000元人民幣認購活豬養殖項目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其於2020年以79,857,200元人民幣認購屠宰場業務65%權益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投資有限公司(270)及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124)就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於2018年斥資2,043,000,000元人民幣收購兩個廣州房地產項目及相關貸款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投資有限公司(270)於2017年斥資432,000,000美元收購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權益提供法律諮詢,並已取得香港《收購守則》項下免於履行強制要約義務的豁免
  • 代表粵海投資有限公司(270)斥資3,700,000,000港元收購興六高速公路(連接廣東省和位於中國西南沿海地區廣西境內的全長超過152公里的高速公路)和六間供水廠和一間污水處理 廠及五間水務工程施工公司(位於中國廣西及江蘇省境內)。
  • 為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除牌前股份代碼:1668)(及其控股股東)就2016年斥資310,000,000美元透過協議安排方式完成匹克體育用品的私有化和除牌及其貸款融資提供法律諮詢
  • 協助中電光谷聯合控股有限公司(798)向中國電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85)收購電子資訊科技工業園區及向中國電子集團控股發行股份(構成控股權益)(待證監會授予清洗豁免後方可 作實)及向第三方配售股份(共3,200,000,000港元)、及光谷向湖北省科技投資集團出售兩個房地產項目(合共654,000,000港元)(該等出售構成香港《收購守則》項下特別交易)
  • 為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原金威啤酒集團有限公司)(124)就其斥資863,000,000美元透過國際競標程序出售(非常重大的出售)其全部金威啤酒業務予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華潤 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華潤和SABMiller PLC的合資公司)提供法律諮詢

香港上市規則合規*:
精選客戶

  • 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 (1203)
  • 粵海投資有限公司 (270)
  • 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124)
  • 普星能量股份有限公司 (90)
  • 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14)
  • 瀟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2338)
  • 新時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6)

精選近期交易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就一項價值2.52億元人民幣的總承包商建設協議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在其電力採購、供應馬口鐵產品、聘用金融服務等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 為普星能量有限公司(90)在其金融服務持續關聯交易等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投資有限公司(270)在其水務交易、結算及存款服務等持續關聯交易中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廣南(集團)有限公司(1203)以6000萬元人民幣收購佛山土地使用權提供法律諮詢
  • 為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124)就其413,000,000元人民幣房地產項目施工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 為滄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在其持續關連交易及其續約事宜中提供法律諮詢
  • 為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814)就其斥資244,000,000元人民幣收購北京某房地產租賃公司中85%股權(重大收購)提供法律諮詢

資金募集

  • 為新時代能源有限公司(166)就其(自2015年至2017年)合共124,000,000美元的兩項公開要約和股份配售、資本削減行動、及周大福企業集團(聯交所上市公司新世界集團的 母公司)對新時代控股股份的股份收購(當中已取得《收購守則》項下免於履行強制要約義務的清洗豁免)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 為新時代能源有限公司(166)就其發行非上市票據和配售非上市債券提供法律諮詢

首次公開招股

  • 為華高和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作為保薦人)就梔能集團有限公司(1184)的主機板上市(134,000,000港元)提供法律諮詢
  • 為Citic Capital Markets Limited(作為保薦人)就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的主機板上市(1,028,000,000港元)提供法律諮詢
  • 為某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就其擬議主機板上市(直至聽證後階段)提供法律諮詢

語言

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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