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识产权署运作中断的公告
9 Apr 2020
作者:杨素满
由于社区最近爆发新型冠状病毒,香港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署”)发布了自2020年1月28日以来第四次发出中断香港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商标注册处运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署将每周检查一次情况,以确定是否会发布进一步的中断通知。
在中断运作的期间,知识产权署将维持以下有限度的服务:
- 网上检索系统 –公众可以通过公共网上检索系统进行搜索
- 电子提交服务–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子提交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或其他文件
- 每个星期五出版《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公告》
- 位于胡忠大厦二十四楼的公众柜台服务(其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下午一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并只在2月的17(星期一),19(星期三)和21(星期五)开放
- 热线电话:2961 6901/2961 6820
所有文件可继续以邮递方式送交至胡忠大厦二十四楼的商标、外观设计及专利注册处。
中断期间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处
- 补救不足之处通知
根据《商标规则》第11条发出的不足之处通知书内原订的有关补救不足之处的限期会顺延至中断公告所指明的日期,即紧随注册处中断运作结束日的首个办公日。 根据最近分别于2020年1月28日,2月1日,2月8日和2月14日于2020年发布的《中断通知》(以下称“中断通知”),如果截止日期为1月29日至31日,2月3日至7日之间的任何一天, 2月10日至14日,或2020年2月17日至21日,将延长至2020年2月24日(“新限期”)。
- 处长意見通知书
同样,中断公告一旦生效,于处长根据《商标规则》第13条发出的意见通知书内原订的有关提出书面回应/请求的限期会顺延至中断公告所指明的日期,即紧随注册处中断运作结束日的首个办公日。申请人应在新限期采取适当行动,确保其申请仍然有效。
- 异议程序
在中断期间,在异议程序中应遵守的最后期限不一定延期。假如你原先的限期是在该中断公告所涵盖的时期之中, 则有关限期会自动延展至紧接中断公告结束日的首个办工日(“新限期”)。
但是,如果就根据《商标规则》中一些不能延展的时限而言,则应提醒诉讼各方在新的期限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留其在诉讼中的权利。
- 另一方提供文件
对于有争议的事项,例如异议,如你的限期是根据收到另外一方的文件的日期而决定的(例如根据《商标规则》第17(1)条提交的反陈述),提交该文件的限期即由你收到该文件(以上述为例,即反对通知)当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无论收到文件的日期是否在中断公告所涵盖的时期之中,应不会影响计算你下一步的限期。
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
一般而言,该期限会顺延至紧随专利/外观设计注册处中断运作结束日的首个办公日。尽管该期限获延展,但如果有关维持/续期费是在原有期限届满后但在获延展的期限届满前通过电子提交系统缴付,则由于系统的限制,该系统仍会要求申请人/所有者就「迟交」的款项缴付附加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所有者完全有权在事后要求退还该附加费用。
网上注册纪录册上的记项
尽管知识产权署会尽力更新网上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纪录册上的记项,但在特殊个案中仍可能存有差异。如果申请人/所有者留意到自己的专利/外观设计申请或注册的状态未有正确显示在网上的专利/外观设计注册纪录册上,请与知识产权署联络,以便他们跟进并相应地更新记项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素满律师 (evelyne.yeung@oln-law.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高李严律师事务所对任何人因本文所所载的任何内容而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