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識產權署運作中斷的公告

作者:楊素滿

由於社區最近爆發新型冠狀病毒,香港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署”)發布了自2020年1月28日以來第四次發出中斷香港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商標註冊處運作的通知。

知識產權署將每週檢查一次情況,以確定是否會發布進一步的中斷通知。

在中斷運作的期間,知識產權署將維持以下有限度的服務:

  • 網上檢索系統 –公眾可以通過公共網上檢索系統進行搜索
  • 電子提交服務–電子提交服務用戶可以通過電子提交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或其他文件
  • 每個星期五出版《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
  • 位於胡忠大廈二十四樓的公眾櫃檯服務(其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一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並只在2月的17(星期一),19(星期三)和21(星期五)開放
  • 熱線電話:2961 6901/2961 6820

所有文件可繼續以郵遞方式送交至胡忠大廈二十四樓的商標、外觀設計及專利註冊處。

中斷期間的注意事項:
商標註冊處

  • 補救不足之處通知

根據《商標規則》第11條發出的不足之處通知書内原訂的有關補救不足之處的限期會順延至中斷公告所指明的日期,即緊隨註冊處中斷運作結束日的首個辦公日。
根據最近分別於2020年1月28日,2月1日,2月8日和2月14日於2020年發布的《中斷通知》(以下稱“中斷通知”),如果截止日期為1月29日至31日,2月3日至7日之間的任何一天, 2月10日至14日,或2020年2月17日至21日,將延長至2020年2月24日(“新限期”)。

  • 處長意見通知書

同樣,中斷公告一旦生效,於處長根據《商標規則》第13條發出的意見通知書内原訂的有關提出書面回應/請求的限期會順延至中斷公告所指明的日期,即緊隨註冊處中斷運作結束日的首個辦公日。申請人應在新限期採取適當行動,確保其申請仍然有效。

  • 異議程序

在中斷期間,在異議程序中應遵守的最後期限不一定延期。假如你原先的限期是在該中斷公告所涵蓋的時期之中, 則有關限期會自動延展至緊接中斷公告結束日的首個辦工日(“新限期”)。
但是,如果就根據《商標規則》中一些不能延展的時限而言,則應提醒訴訟各方在新的期限內採取適當的行動,以保留其在訴訟中的權利。

  • 另一方提供文件

對於有爭議的事項,例如異議,如你的限期是根據收到另外一方的文件的日期而決定的(例如根據《商標規則》第17(1)條提交的反陳述),提交該文件的限期即由你收到該文件(以上述為例,即反對通知)當日起開始計算。因此,無論收到文件的日期是否在中斷公告所涵蓋的時期之中,應不會影響計算你下一步的限期。

專利和外觀設計註冊
一般而言,該期限會順延至緊隨專利/外觀設計註冊處中斷運作結束日的首個辦公日。儘管該期限獲延展,但如果有關維持/續期費是在原有期限屆滿後但在獲延展的期限屆滿前通過電子提交系統繳付,則由於系統的限制,該系統仍會要求申請人/所有者就「遲交」的款項繳付附加費用。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所有者完全有權在事後要求退還該附加費用。

網上註冊紀錄冊上的記項
儘管知識產權署會盡力更新網上的專利和外觀設計註冊紀錄冊上的記項,但在特殊個案中仍可能存有差異。如果申請人/所有者留意到自己的專利/外觀設計申請或註冊的狀態未有正確顯示在網上的專利/外觀設計註冊紀錄冊上,請與知識產權署聯絡,以便他們跟進並相應地更新記項。 

任何疑問,請聯繫楊素滿律師 (evelyne.yeung@oln-law.com)。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高李嚴律師事務所對任何人因本文所所載的任何內容而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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