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李嚴律師行的長者法律團隊是現今香港首創的法律部門,專門給老人家及服務他們的團體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務。
從我們目前長期運作的【公益及企業社會責任計劃】中,我們不但贏得多項殊榮,由此我們明白到長者有一系列獨特的法律需求,而這些需求並無法明確地歸入現今大部分律師行的其他法律部門或團隊。
長者法律服務已經在北美和歐洲許多國家得到完善的建立,但這個法律服務在香港的律師行中尚未得到相應的注視。
隨著這個開創性的法律服務團隊的成立,高李嚴律師行意識到有必要協助解決這個年齡層可能面臨的獨特法律挑戰。
基於上述各個原因,我們認為建立長者法律服務是我們的使命。
團隊的每一位成員均經過精心挑選及培訓,具備以下素質:
- 尊重每位客戶的心理需求及行動上的限制
- 充滿熱誠、富有同情心及同理心
- 了解相關年齡層人士的想法及必須面對的日常及長遠問題
- 務實、適應力強及會靈活變通
- 解決法律問題時顧及每一個角度
我們的長者法律服務團隊提供的服務內容如下:
為長者提供服務的組織
- 養老院及家庭護理協議
- 私人護理協議
- 就安老院條例及其相關法例管轄範圍內的護養院、護理安老院、安老院、自理式宿舍和任何其他生活區的營運提供建議
- 就第88條公司和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和運作(包括申請第88條免稅地位)提供建議
長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
不具爭議性
- 與成年子女及其家人團聚而申請移民
- 遺產及稅務規劃
- 家族企業繼承及公司重組
- 財產管理及分配
- 家庭協議及家庭安排契約
- 生前贈與及遺囑贈與
- 遺囑承辦及特別遺產承辦
- 國外遺囑認證
- 信託設立及管理、特殊目的遺囑委託書
- 信託設立和管理、非標準遺囑委託書
- 現有、即將發生或潛在的精神或身體能力喪失 – 委託書、持久委託書、預設護理規劃、預設醫療指示
- 跨海外長者法律事務
具爭議性
- 保護長者權利的訴訟 – 經濟和精神上的剝削、身體虐待或忽視
-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成立的委員會,委任監護人
- 有關遺產或信託管理的糾紛
- 反對遺囑和信託契約的有效性
- 繼承糾紛
- 根據《財產繼承條例》下,為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提出的合理經濟供養申索
- 住所糾紛
- 有關沒收資產、推定死亡和喪葬的事宜
- 關於房產的真正持有人的訴訟
- 保險賠償
如果您或您的親人希望與本行的律師進行免費和保密的諮詢,請隨時透過電郵helena.hu@oln-law.com 與胡海倫律師 Helena Hu 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