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暴露了香港破損的法院制度亟待修復

此文章由高國峻律師撰寫發表於2020年12月28日《南華早報》

11月,習近平主席重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法律界全體成員必須”確保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這些言論進一步激起了香港有關司法獨立完整性的辯論。然而,香港廣泛的法律界只關注形勢如何發展,而完全忽視了“法庭上的大象”。香港的法院制度正在遭到破壞。在法庭上處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訴訟而花費時間是荒謬的。拖延正義就是拒絕正義。 

我們的法院制度就像一輛備受推崇的老式勞斯萊斯,“法治”為其標誌性女主角。但不幸的是,座椅的皮質已破舊,油漆也幾十年沒有翻新過,發動機需要徹底檢修,電子配件也狀態欠佳。 

最重要的是,法院缺乏長期應對新冠疫情的能力。香港法院從二月至四月在第一波疫情期間關閉,就約有9萬宗案件受到影響,占年度案件總量的近20%。隨著時斷時續的限制措施,法院逐漸恢復,直到出現了第四波疫情。法院雖然會保持開放,但隨著限制社交距離措施的收緊,將會再次導致聆訊和審議庭數量的減少。

由於大量出現的庭審延遲和停滯,人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想想那些離婚的夫妻:在疫情爆發之前,由於家事法庭的嚴重積壓,他們等待聆訊的時間就要長達9個月。而現在,隨著法庭的關閉和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這些額外出現的延遲,給這些家庭尤其是孩子們,在本已痛苦不堪的離婚過程中帶來了更大的傷害。

Jarndyce v Jarndyce是查理斯·狄更斯在《荒涼山莊》中虛構的一個法庭案件,是關於高等法院對一筆巨額遺產處理的故事。這個官司曠日持久,一直延續到第三代人才得以解決。它雖然最終以原告取得勝利結束,但全部遺產最終卻用來支付了訴訟費,“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是狄更斯對法庭訴訟曠日持久和費用昂貴的批判,在這個故事裡,他建議任何可能成為原告的人:”忍受任何錯誤都比你來這裡打官司要強”!

這些話放在任何司法管轄範圍內都是至理名言——如果你能解決,就絕不要上法庭。不過,如果我們看看香港破損的法院制度,這尤其貼切。如今一個向高等法院提出索賠要求的原告可能需要等待長達18個月才能輪到聆訊。但即使取得判決成功,裁決的執行也遙遙無期。

金鐘的香港高等法院不僅是費用排名前10%的訴訟管轄區之一,也是訴訟進程最慢的後20%之一。

對原告來說這並不是僅有的。許多被告對他們提出索賠,但在被告花費了大量法律費用以及漫長地等待,到為他們辯護之後,才發現這些索賠是毫無根據的。對於原告而言,令人痛心的是,儘管這是一個有成功機會的案件,但他們只有在被告有時間處置了任何資產或者以其他方式申辯貧窮之後才會被帶到法庭上。

即使是官司打贏了,執法也是不確定的,很可能整個過程要花費雙倍的時間。再加上上訴程式,可能會使當事人在法庭上的時間再次翻倍。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令律師和大眾都非常焦慮和氣憤也就不足為奇了。
這種狀況與我們法官的優秀素質毫無關係。我們的司法部門做得很好,我們應該全力支持他們。這只是因為缺少輔助工作人員和法官以及流行的根深蒂固但卻不合時宜的做事方式導致的結果。比如,不用電子檔案,卻帶著大量盒裝檔上法庭的幾百年前的舊習慣,但現在只要個ipad就夠了。

為了視野更加開闊,OLN最近通過説明創建國際律師事務所網路Globalaw,對全球54個司法管轄區的訴訟程式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在這54個司法管轄區中,香港不僅是訴訟費用排名前 10% 的司法管轄區之一,而且也是訴訟進程最緩慢的後20%之一。香港有理由為自己的法律制度感到自豪,但香港的法律制度就像那輛老勞斯萊斯一樣,花費昂貴卻反應遲鈍,亟需進行大修。

其他司法管轄區已經表現出願意利用技術手段來提高法院制度的效能,並且在疫情期間已行之有效。例如,英國多年來一直在其法院制度中使用視訊會議和遠端解決方案。新加坡自2000年以來就有了無紙化法院,這使得他們能夠在整個疫情期間使用電子檔案系統。

在香港,我們迫切需要加倍努力,集中精力進行法院制度的修繕工作。我們必須徹底地修復法律制度的基礎設施,以阻止它繼續妨礙法院發揮效力,使他們為公眾的利益工作而不是為律師的利益而工作。

如果我們想以自己的法律制度為傲,那麼就讓我們從徹底改革法院制度開始。我們生活在21世紀而不是狄更斯的同時期。

Gordon Oldham是OLN的高級合夥人。他是一位資深的香港律師和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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