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并于2024年11月24日刊宪。 《条例草案》将在经过18个月的缓冲期后,于2026年5月正式生效。这项条例引入了重大变革,使个人在可能因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自行作出医疗决定的情况下,能够事先决定其医疗治疗方式。
《条例草案》赋予个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简称AMD)的权利,使其能够预先作出具法律约束力的医疗决定。这包括在特定情况下拒绝接受如机械通气、心肺复苏术(CPR)或人工营养及水分补给等生命维持治疗。此外,患者亦有权选择「不作心肺复苏术指示」(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简称DNACPR),让患者有权利拒绝心肺复苏。
本文解释《条例草案》引入的新权利,并概述个人如何采取步骤行使这些权利。
预设医疗指示(AMD)
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简称AMD)是一份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允许个人指示医护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不提供生命维持治疗,例如当其处于末期病况、持续植物人状态或不可逆昏迷。
可以拒绝的生命维持治疗的类别:
- 医疗机械通气
- 心肺复苏术(CPR)
- 人工营养及水分补给(如经导管喂食)
步骤 1:确认资格
- 年满18岁或以上
- 具备精神能力,能就生命维持治疗作出决定
- 在订立AMD时,在医生和律师的判断下,不受外界或第三者的不当影响
步骤 2:选择拒绝的治疗
- 决定要拒绝哪些生命维持治疗,例如:
– 机械通气
– 心肺复苏术(CPR)
– 人工营养及水分补给
步骤 3:填写法定表格
- AMD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法定表格。表格需签署并由至少两名证人见证。
- 一名证人必须是注册医生(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简称RMP),以确认您具备精神能力并理解决定的后果。
- 证人不得是您遗产的受益人。
步骤 4:数码存档
完成AMD后,数码副本将安全地存放于专用电子系统中(计划整合至由医务卫生局管理、目前正分阶段开发的电子健康记录平台 eHealth),确保医护人员在需要时能够查阅您的AMD。
步骤 5:撤销
如果您改变主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您的AMD,只要您仍具备精神能力:
- 口头声明您的撤销意图
- 提供书面声明
- 销毁原始文件
「不作心肺复苏术」指示(DNACPR)
《条例草案》亦赋予个人权利,可订立「不作心肺复苏术指示」(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简称DNACPR)。该指示明确要求医护人员在患者发生心肺停止时,不进行心肺复苏术(CPR)。
如果您希望选择DNACPR指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始程序:
选项 1:通过预设医疗指示(AMD):如果您已订立AMD,您可以在其中包含拒绝CPR的指示,这相当于发出了DNACPR指示。
选项 2:医学判定:当医生判定CPR在您的情况下适当或无效时,医生可以基于医学建议发出DNACPR指示。
选项 3:明确要求:如果您希望主动提出DNACPR指示,必须通过填写法定表格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医护人员记录,确保其与您的意愿和健康状况一致。
紧记: DNACPR指示需由两名注册医生(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s,简称RMPs)确认,其中至少一名必须是专科医生。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标志着个人在医疗决策自主权方面的一次重大转变。通过允许患者订立预设医疗指示(AMD)和选择不作心肺复苏术指示(DNACPR),该条例赋予个人提前作出重要治疗决策的权利,确保即使在未来丧失表达能力的情况下,其意愿仍能得到尊重。
尽管该法案要到 2026 年 5 月才会生效,但个人应考虑在此过渡期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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