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菁律师 (Pamy Kuo) 自实习期间已专攻家事及婚姻法,一直对家事及婚姻法充满热情。Pamy曾于香港一所知名的婚姻法律事务所受训和工作,并于2003年获取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在2006年,Pamy加入本行担任律师,并于2015年晋升为合伙人。
Pamy在香港和英国接受教育,并精通粤语、英语和国语。Pamy对处理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和巨额婚姻资产的案件有丰富经验和知识。因此,Pamy吸引了大量来自本地、中国内地和海外的客户。
Pamy在处理涉及复杂企业和财务结构的司法管辖案件方面尤具经验,她受托处理了以下具指导性并获记载法律汇报的案件:
- B v A (Substantial Connection) [2007] HKFLR 138;
- RI v SSH (Forum and Costs) [2011] HKFLR 318;
- Z v Z (Substantial Connection and Forum) [2012] HKFLR 346;
- TO also known as TT v KO (Jurisdiction; Habitual Residence) [2021] HKFLR 554
Pamy同时热心帮助面对父母离异的儿童及青少年,她曾受托处理涉及婚生及非婚生子女的管养权和照顾及管束权争议及迁移申请的案件,包括近期上载于法律汇报的《未成年人监护条例》案件 Y, M v S, J [2022] HKFC 250。
此外,Pamy精于处理涉及高资产净值人士、信托安排和跨境资产的婚前/婚后协议及分居协议。
Pamy 的主要执业范围包括:
- 离婚呈请和分居申请
- 司法管辖权争议
- 婚姻财产分配的相关争议和协议
- 子女管养权和照顾及管束权的相关争议及法律程序
- 《海牙公约》的相关争议及法律程序
- 子女监护权的相关争议及法律程序
- 婚前协议
- 婚后协议
- 分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