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下借款人面对的贷款协议中的问题
9 Jun 2020
作者: 叶琳宝律师
新冠肺炎为各行各业带来了严重的财政困难,而这些行业当中可能有些已签订了贷款协议,或正有意参与贷款计划。本文将探讨由贷款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引申的各种问题、新冠肺炎下它们的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哪些关键条款会影响借款人?
1. 重大不利影响/变化
在金融交易中,协议通常会包含“重大不利影响/变化”条款作为借款人的申述,即借款人从信贷中提取资金的先决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业务、运营、财产、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前景和/或履行协议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影响/变化的其中一个例子是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连续存在较大的负数。
根据贷款协议中重大不利影响/变化条款的影响取决于条款的具体措词,例如,它是否仅针对借款人的还款责任(范围较窄),或是适用于借款人的整个业务(相对范围较广)。如果是后者,因疫情遭受客户及收入损失的企业则可能被该条款涵盖。
即使贷款人不常用重大不利影响/变化条款去确立借款人违约,但该等条款的起草通常被多番洽谈。一旦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变化,它便为贷款人重新商谈条款制造了有力的谈判条件。但是,如果企业现有已有循环贷款,条款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借款人在提款前必须符合先决条件,否则可能会面临现金流动问题。这种企业将不得不求助于其他贷款人并准备接受更苛刻的条件,或寻求其他保持现金流动性的方法。
2. 财务契诺
贷款协议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贷款人尽早意识到借款人面对的财政压力。因此,财务契诺对借款人施加了责任,例如不得停止营业、在业务变更或资产处置之前需征求贷款人的同意以及持续保持特定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流量覆盖率、利息覆盖率及杠杆比率)。
面对新冠肺炎及其对业务的不利影响,借款人可能会面对契诺造成的挑战。例如,如果收入下降导致无法保持契诺所要求的财务指标的一定水平,他们便可能违反此类契诺。这可能会引发违约事件(在下面的第3段中讨论),导致贷款人提出债务到期以行使抵押品。
但因此而发生违约,企业仍然有出路。在这种情况下,违约借款人应查明是否可以行使任何纠正权作为补救。股权纠正条款通常允许借款人的股东向借款人注入额外的股本。这样,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便会达到契诺所要求的标准。但即使贷款协议没有指明解决方法,借款人仍未必山穷水尽,或可走出绝境(如下述)。
3. 违约事件
常见的违约事件是不付款,破产和进入破产程序。偿还到期款项有困难的企业将有违约的风险。至于破产,应当注意的是,破产的定义或测试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在香港,考虑到公司的或有债务和预期负债(基于现金流量或资产负债表),如果该公司无法偿还10,000港元或以上的债务,公司可能会被法院清盘。
相比之下,新加坡的破产测试是一家公司无法履行其应付款的债务,或其总负债超过其资产价值。
当贷款协议中有一项条文规定如果借款人违反与另一债权人的另一笔贷款协议则视为违约事件,就会出现一个相关的问题:“交叉违约”。这代表,如果所有这些协议都有交叉违约条款,在骨牌效应下,借款人的一项违约可能导致多于一项的贷款协议违约。
我们建议借款人遵守协议中的任何通知要求,并在可能会违约/实际上已违约的情况下及时通知贷款人。我们不清楚贷款人是否愿意作出任何宽限,但实际上,总有谈判空间让借款人要求贷款人放弃执行违约权利,特别是如果这只是借款人第一次违约。通常,贷款人会收取豁免费作为放弃执行违约权利的代价。
借款人应注意哪些责任?
1. 通报责任
借款人应检查其贷款协议中是否有向贷款人提供信息的承诺,例如提供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冠肺炎下许多工作场所实施了另类工作安排,因此公司应在任何截止日期之前与会计/审计公司安排好,以确保准时准备好并可以交付相关报告供贷款人检阅。
此外,如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可能有责任通知贷款人。其他需要通知贷款人的事项包括借款人可能违反任何重大合约(因此影响其业务和财政状况)、主要管理层成员由于新冠肺炎而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以及调整业务以应对新冠肺炎下的市场状况。如果借款人不遵守这些责任,便可能会导致违反承诺或触发违约事件。
2. 维持财务指标
如上所述,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财政状况在一定水平之上。在贷款协议是度身定做的情况下,查看测试借款人财务指标的计算周期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帮助。举例来说,较长的计算周期有助于减轻短期压力,并且在计算中可能会应用到借款人于新冠肺炎前的收入以帮助其保持在所需的财务指标水平上。
结论
毫无疑问,新冠肺炎减缓了债务资本市场的交易量。对于现有的贷款协议,除了借款人采取行动与债权人谈判以重组贷款(但要确保这不会触发现有贷款协议下的技术性违约)之外,如果贷款人,特别是机构银行业务贷款人,主动对中小型企业提供救济方案,这样更有帮助。
事实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0年2月6日发给认可机构(包括银行)的信件中指出,一些机构已计划向借款人提供临时救济措施,并鼓励其他机构也这样做。金管局进一步表示, “银行业的积极反应将有助缓解新冠肺炎造成的财政后果”。
有多少贷款人将采取类似的救济措施还有待观察,但是贷款交易双方一致、集体的努力无疑会缓解在这前所未有的时期本地企业面临的财政压力。
如果您对上面探讨的议题有任何疑问,请透过tracy.yip@oln-law.com联络我们的合伙人叶琳宝律师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人的香港法律意见或任何与此有关的法律意见。高李严律师事务所对因本条所载材料所造成的任何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