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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英國稅務的簡單摘要

1.    英國與香港的税制的分別

香港

  • 收入來源地域徵稅 – 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徵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付利得稅。

英國

  • 全球徵稅 – 即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和收益,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都予以徵稅。
 入息物業收入公司利得股息
值稅
土地物業
印花
產稅
香港2% – 17%淨租金收入的15%16.5%
(正常税率)
8.25%
(不超過$2,000,000
的應評稅利潤)
沒有沒有差餉: 5%  
地租: 3%
$100 – 7.5%2005年7月15日後
取消遺產稅
英國  20% – 45%物業所得租金
收入連同個人入息計算稅款
25%
(正常税率)
8.75% – 39.35%
(視乎稅級)
18% – 32%
(視乎稅級和資產類別)
市政稅:
£1,200 – £4,500
(2020/21年度)
0% – 12%最高稅率為40%

2.    英國税制的簡介

A.    全球徵稅制度 – 英國居民 (Resident) vs 非英國居民 (Non-Resident)

英國居民

  •  如你是英國居民,便要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 一般而言,只要你在每稅收年度(4月6日至來年4月5日)於英國逗留多於183日,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Tax-Resident)。
  • 如你在英國至少連續91日有住所,且曾在有關稅收年度於該住所逗留至少30日,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
  • 如你在英國全職工作,就自動定義為稅務居民。
  • 如以上皆否,英國稅務部門會考慮以下因素決定你的稅務居民身份:
    • 你是否有家人在英國;
    • 你是否有居所在英國;
    • 你是否在英國工作;及
    • 你是否曾在前兩個課稅年度在英國逗留至少91日。

非英國居民 (Non-Resident) 

  • 如你並非英國稅務居民,那麼只有源於英國的收入和收益要繳稅。
  • 如你過去曾在至少一個課稅年度居於英國,但在最新的課稅年度僅在英國逗留少於16日,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 如您過去不曾居於英國,且在最新的課稅年度僅在英國逗留少於46日,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 如您在英國以外的地區全職工作,則不屬於英國稅務居民。

海外收入和增值的稅務寬免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FIG) regime)

  • 自2025年4月6日起,FIG稅務寬免制度取替匯款制計稅 (Remittance Basis)制度。
  • 如你過去至少10個課稅年度都不是英國稅務居民,但在最新的課稅年度成爲英國稅務居民,你可以在成爲英國稅務居民的首4個課稅年度申請稅務寬免,即無需為海外收入和增值繳稅。
  • 成爲英國稅務居民的首4個課稅年度過去后,您就必須為源自英國及海外的收入繳稅。

B.    香港與英國簽訂的雙邊稅務條約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 香港與英國有簽訂雙邊稅務條約,訂明雙方的徵稅權,亦定明不同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以防止雙重徵稅。

3.    移民前的稅務計畫

A.    建立 “乾淨資本” (Clean Capital)

  • 首次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以前所產生的海外收入或收益一般稱為“乾凈資本”。即使該資金被匯入英國,都不會被徵稅。
  • 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應該將 “乾凈資本” 進行分離。否則如果該資金和成為稅務居民後產生的資金混合,原本的“乾凈資本”亦有機會被徵稅。
  • 以達至 “乾淨資本” 分離,你可開設不同銀行賬戶,以單獨管理 “乾淨資本”、利息帳戶和資本收益帳戶等。

B.    妥善安排每年居英日子

  • 如上所述,如你在每課稅年度留英日子多於183天,便會被視為英國稅務居民,這會影響你可否申請以FIG regime計稅及遺產稅繳納多寡。

C.    作好資產承繼安排

  • 如你打算保留香港作為你的稅務居民身份,建議應訂立香港遺囑以涵蓋香港資產。

D.    設立信託

  • 海外信託的設立能有效地達至稅務遞延甚至減免。海外信託的海外收入和收益一般無需繳交英國所得和利得稅。
  • 至於英國遺產稅,英國非居民設立的海外信託的海外資產無需繳稅。然而,自2025年4月6日起,如您在前20個課稅年度逗留英國多於10年,就自動定義爲長期逗留居民(long-term resident),則你必須就你的英國和海外資產(包括海外成立的信托)繳交遺產稅。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詮釋為香港法律建議或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與此相關的法律建議。對於任何人因本文所含的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高李嚴律師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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