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迷信:在香港无遗嘱死亡的真实影响
在亚洲许多地区,讨论死亡和准备遗嘱仍然被视为禁忌,有些人甚至认为写遗嘱会带来厄运或不幸。这种抗拒意味着许多人从未考虑过,当他们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时,遗产将受到《无遗嘱遗产条例》(第73章)和《非争议性遗嘱认证规则》(第10A章)「无遗嘱法」的管控 ,可能无法与他们的个人意愿相符。
在处理已故者的遗产之前,必须向法庭申请遗产承办书。以下人士有权作为申请者(按照优先順序排列):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兄弟姐妹
5. 祖父母
6. 叔叔和阿姨
获授管理遗产授权书的人将成为管理员,负责根据法律处理遗产。管理员必须确定并收集已故者的资产,清偿未付的债务和开支,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分配遗产。一般来说,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律只允许你的配偶继承一半,你的孩子继承另一半。
除了能够确保您的意愿得到遵循之外,立遗嘱还有两个主要原因:
(1) 如果有遗嘱,从法院获得遗产承办管理书的过程要快得多(快几个月甚至几年)。
(2) 避免在您过世后,您的家人或亲密伴侣之间发生遗产诉讼。 优秀的遗嘱/遗嘱承办律师将能够计划一套遗嘱及其他文件,以避免那些认为自己曾经得到您经济支持的人基于与您曾经的密切关系向法院申请分享您的遗产。 香港法律允许享受过您的财务支持的人向法院申请分享您的遗产。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保障,请联络我们的合伙人,赵君宜律师 (+852 2186 1885 / +852 9169 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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