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拿大税务的简单摘要

A.  比较香港与加拿大的税率

香港只征收源自香港的收入和企业利润税 ,而加拿大即是全球征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利得税

股息税

资本利得税

土地/物业税

遗产税

香港

2% – 17%

(标准税率: 15%)

16.5%

N/A

N/A

应评税租金净收入的15%

在2005年7月15日或之后不征收遗产税

加拿大

联邦 + 省

British Columbia (BC): 15% – 49.8%

Ontario: 15% – 53.53%

联邦: 15%

BC: 12%

Ontario: 11.5%/10%

本土股息收入: 28%-48%

海外股息收入: 100%

50%的全球资本收益会被视为个人所得征税

基于财产的租值并根据市政当局的税率征税

没有遗产税,但是个人会被视为在临死前出售所有资产(deemed disposition),因「出售」而所得之资产利润都须缴纳资本利得税

B. 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

您是否须缴纳加拿大税务,并不单单取决于您是否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而是视乎您是否「税务公民」。

一般而言,只要你在每税收年度(4月6日至来年4月5日)于英国逗留多于183日,就自动定义为税务居民(Tax-Resident)。

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在全世界获得的收入。相反,非税务居民只须申报源自加拿大的收入和出产加拿大财产的收益。

C.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

有别于香港的MPF,加拿大的退休储蓄计划 (RRSP)是由纳税人自己管理的。

  • 它是税务计划的重要工具,因为纳税人在RRSP供款的年度,可决定投入RRSP的供款额度,而该供款可以免税。这意味着,只要您把这笔资金一直保留在RRSP内,您可延后RRSP计划中所赚取之投资收入便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从而有效达到「延后课税」(tax deferral)。

D. 「成本提升」法 (Step-up in the cost base)

  •  在移民加拿大前,建议透过「成本提升」法, 把个人资产调整到最贴近市场价值(而非您购入资产时的真实成本),因为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会被视为出售所有资产(deemed disposition)及从新购入资产(deemed acquisition) ,而您在加拿大居住其间,资产的增值越少,须缴纳的资本利得税就可相应减少。

E. 香港与加拿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DTA”))

  • 在DTA协定下,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以从加拿大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
  • 此外,如香港的公司于加拿大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 DTA订明该公司于香港已缴交的相关税项可用以抵免其加拿大应缴之公司利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F. 税务筹划 (Tax Planning)

  • 分割收入(income splitting):在移民前妥善运用每个家庭成员的免税额。
  • 祖母信托(Granny Trust):加拿大居民受益人在接受Granny Trust的分配收益时永久免税,但必须谨慎成立及计划Granny Trust 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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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Chan 陈韵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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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 Hol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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