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rd Icon

遺產承辦書的簽發只是開始,而非完結 ——受益權歸屬 (vesting) 的重要性

在香港,當一名人士去世後,其遺產並不會自動轉移予任何人。相反,法例規定必須有人獲正式授權處理死者的遺產,而該獲授權人士必須向遺囑認證處申請並取得遺產承辦書(“承辦書”)方可行使相關權力。

然而,不少人士誤以為,一旦承辦書獲得簽發,便會自動成為死者遺產的擁有人。事實上,承辦書僅標誌着遺產承辦程序的開始——而絕非終點。

本文將解釋為何在取得承辦書後,仍須採取額外程序,方能令遺產的受益權得以正式歸屬 (亦即是, 成為真正的遺產擁有人)。

1. 承辦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承辦書(即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的簽發,只授予遺囑執行人(若有遺囑的情況)或遺產管理人(若死者無遺囑的情況)(統稱為「遺產代理人」)下列法律權力,包括:

  • 識別及收集死者的遺產;
  • 支付屬於死者的債務及開支(例如喪葬費、稅款);
  • 管理、保護及在有需要時出售遺產;
  • 最終按照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分配遺產。

換言之,承辦書僅賦予遺產代理人處理者遺產的法律權限,但並不使其取得任何遺產的受益權。遺產代理人仍須依照相關法律程序,使遺產的受益權正式歸屬於真正有權承受的人士。

2. 進行「歸屬」(Vesting)的必要性

「歸屬」(vesting)是指將遺產的受益權正式轉移予有權承受的人士的法律程序 — 無論該人士是遺囑下的受益人,或(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具有承受權的遺產管理人本人。

視乎資產類型,完成受益權歸屬可能需要不同正規形式的程序,包括:

  • 樓宇、土地、不動產:簽署「允許書」(assent)並向土地註冊處等相關部門更新紀錄;
  • 銀行存款或股份:向有關銀行或金融機構發出指示,辦理轉移手續;
  • 其他資產:例如轉讓合約權利、商業權益或進行實物交付等。

只有當完成整個「歸屬」程序後,有關人士方真正成為該項遺產的實質(受益)擁有人

3. 當遺產代理人同時亦為受益人時

遺產代理人同時亦為遺產受益人的情況屢見不鮮。然而,即使如此,「受益權歸屬」程序仍然必須履行。

原因在於:遺產代理人在歸屬程序完成前,僅以遺產代理人的身分持有遺產,而非以個人身分擁有該等資產。

此做法可確保:

  • 遺產帳目處理正確;
  • 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 避免遺產被不當佔用;
  • 使遺產分配過程清晰、透明並具最終性。

取得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固然是遺產承辦程序的重要一步,但絕非終結。

遺產代理人仍須完成「受益權歸屬」程序,方能將遺產的受益權正式轉移予相關承受人—包括受益人,或在適當情況下轉移至其本人。

區分「行政管理權」與「實質擁有權」是遺產法中的核心概念,有助確保亡者的遺產得到妥善保護及公平分配。

我們的資深律師林彩玉(Kacy Lam)在準備土地文件(包括同意書)和處理土地事務方面經驗豐富。因此,我們不僅可以協助客戶辦理遺囑認證申請,還可以協助辦理後續的產權歸屬手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文內容不應被視為香港法律意見或就此向任何人提供的任何法律建議。 高李嚴律師行對任何人因依賴本文內容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和/或損害概不負責

分享

上一篇

Previo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