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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授權書 (EPOA)、監護權和監護


當精神健康惡化時,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家庭財產呢? 香港人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但隨著這個趨勢,老人家的精神能力也可能會下降。如果缺乏法律規定的精神能力(法律上稱為行為能力),我們無法進行最基本的金錢交易,例如去銀行提款來支付醫院的帳單。

持久授權書

為了避免各種機構和政府部門拒絕接受你對金錢交易的指示,你應該考慮設立一份持久授權書。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允許你選擇一位值得信賴的人,在你喪失精神能力時管理財產和財務。

持久授權書生效前,必須滿足一些技術上的要求。最重要的一點是,該文件必須由香港律師見證,並由香港醫生(通常是精神科醫生)認證。醫生會進行行為能力測試,確認你具備法律上指定的精神能力。

為了避免你的持久授權書被挑戰,你應該向你的律師咨詢,是否需要定期評估或每年更新持久授權書。如果在當事人失去行為能力之前未訂立一份有效的持久授權書,家人需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二部分,向法院申請成為受託監管人。這類型的申請需要花的時間比較長和律師費用較高,受託監管人每年都必須向法院提交關於資金使用的報告。

監護令

持久授權書可以處理財務事宜,而監護令的效用是為失去行為能力的人處理日常護理和生活的事情。

如果你正在考慮訂立一份持久授權書或向法院申請監護令,或對遺產規劃的其他方面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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