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聰律師於2013年獲得香港律師資格,並於次年獲得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律師資格。戴律師專門從事涉及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跨境公司和商業交易,包括根據《收購守則》提出的全面要約和申請清洗豁免、《上市規則》下的主要交易和關連交易,以及投資於中國禁止/限制行業的企業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同時,戴律師積極向上市公司提供一般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和財務報告的建議。
在銀行和金融方面,戴律師經常就各種貸款和債務融資交易向投資銀行、私募股權基金、證券經紀人和持牌放債人提供法律意見,當中包括銀團貸款、證券保證金融資、豁免和非豁免貸款,以及企業票據等問題。戴律師在處理結構性融資交易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如特殊目的離岸基金結構、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衍生品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相關票據。
另外,戴律師亦會就開放式和封閉式離岸基金的設立、運營和退出提供專業諮詢。
戴律師獲得香港大學法學學士(榮譽)學位,以及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律師執業資格。
戴律師精通流利英語、廣東話和普通話。
公司/併購經驗
- 為買方/要約人於 2018 及 2019 年出售和購買主板發行人的多數股權以及隨後全面發售股份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就其以5.95 億港元出售該控股股東及隨后買方的全面要約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就後者擬以 2.8 億港元收購一家中國在線廣告公司(通過 VIE 架構)涉及申請清洗豁免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中國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就以 2.5 億美元出售持有荷蘭電子製造商權益的開曼基金提供法律意見。
- 就由主板上市大股東包銷的主板發行人進行的供股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其以 1.98 億港元從其主板上市大股東收購若干主板上市證券的重大關連交易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一項重大關連交易提供法律意見,該交易涉及以 1.8 億港元從其主板上市大股東手中收購一組獲准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4 及 9 類受規管活動的公司。
銀行和金融經驗
- 為藉款方在2018 及 2019 年就收購主板發行人的多數股權收購貸款和全面要約融資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其向一家中國銀行發行3億美元票據提供法律意見。
- 為 QDII 計劃管理人就其發行1 億美元的股票掛鉤結構性票據提供法律服務。
- 為一家韓國國有銀行就其向某中國主要保險集團提供的7,500 萬美元銀團貸款,並由其他中國銀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擔保,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中國最大資產管理公司之一就其向一家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供3 億港元貸款,並以多項股份抵押作為擔保,提供法律服務。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其向另一家主板發行人的大股東提供2.6 億港元的貸款融資提供法律意見。該貸款融資以該多數股權,以及德國、美國和中國的房地產作為擔保及抵押。
- 為一家證券經紀人就其發行與投資於某些上市證券基金權益相關的 2,000 萬美元票據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中國最大的國有銀行之一就其認購主板發行人發行的 2,000 萬美元票據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其擬發行 1 億港元的公司債券提供法律意見。該債券將在金管局的中央貨幣市場部門進行交易。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就由該控股權益擔保的 7,700 萬港元 ISDA 擔保掉期提供法律意見
離岸基金經驗
- 為一家主板發行人就其擬設立的開放式基金,包括證券、高收益債券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 提供法律意見。
- 就投資“一帶一路”基礎設施項目而設立的2.5億美元封閉式基金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