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聪律师于2013年获得香港律师资格,并于次年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资格。戴律师专门从事涉及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跨境公司和商业交易,包括根据《收购守则》提出的全面要约和申请清洗豁免、《上市规则》下的主要交易和关连交易,以及投资于中国禁止/限制行业的企业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同时,戴律师积极向上市公司提供一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和财务报告的建议。
在银行和金融方面,戴律师经常就各种贷款和债务融资交易向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基金、证券经纪人和持牌放债人提供法律意见,当中包括银团贷款、证券保证金融资、豁免和非豁免贷款,以及企业票据等问题。戴律师在处理结构性融资交易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如特殊目的离岸基金结构、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相关票据。
另外,戴律师亦会就开放式和封闭式离岸基金的设立、运营和退出提供专业咨询。
戴律师获得香港大学法学学士(荣誉)学位,以及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律师执业资格。
戴律师精通流利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公司/并购经验
- 为买方/要约人于 2018 及 2019 年出售和购买主板发行人的多数股权以及随后全面发售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其以5.95 亿港元出售该控股股东及随后买方的全面要约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后者拟以 2.8 亿港元收购一家中国在线广告公司(通过 VIE 架构)涉及申请清洗豁免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就以 2.5 亿美元出售持有荷兰电子制造商权益的开曼基金提供法律意见。
- 就由主板上市大股东包销的主板发行人进行的供股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其以 1.98 亿港元从其主板上市大股东收购若干主板上市证券的重大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一项重大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涉及以 1.8 亿港元从其主板上市大股东手中收购一组获准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2、4 及 9 类受规管活动的公司。
银行和金融经验
- 为借款方在2018 及 2019 年就收购主板发行人的多数股权收购贷款和全面要约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其向一家中国银行发行3亿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为 QDII 计划管理人就其发行1 亿美元的股票挂钩结构性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韩国国有银行就其向某中国主要保险集团提供的7,500 万美元银团贷款,并由其他中国银行签发的备用信用证担保,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最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就其向一家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供3 亿港元贷款,并以多项股份抵押作为担保,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其向另一家主板发行人的大股东提供2.6 亿港元的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贷款融资以该多数股权,以及德国、美国和中国的房地产作为担保及抵押。
- 为一家证券经纪人就其发行与投资于某些上市证券基金权益相关的 2,000 万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中国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就其认购主板发行人发行的 2,000 万美元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其拟发行 1 亿港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该债券将在金管局的中央货币市场部门进行交易。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由该控股权益担保的 7,700 万港元 ISDA 担保掉期提供法律意见
离岸基金经验
- 为一家主板发行人就其拟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包括证券、高收益债券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提供法律意见。
- 就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而设立的2.5亿美元封闭式基金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