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枉毋纵?

最近在《南华早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于2020年9月19日发表在《亚洲周刊》增刊上)引起了我的关注。2016年,在中国四川省遂宁市,一位母亲推着婴儿车出门,载着她的12个月大的婴儿。突然,一个用于手部锻炼的金属球,在附近楼宇从天而降,击倒婴儿,并导致该婴儿死亡。

事后当局进行调查,但并没有找到肇事者。即便如此,该家庭还是向涉事楼宇内的所有业主提起诉讼。此案最终在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讯后,法院裁定该楼宇的所有业主均应负上责任,并责令他们共同赔偿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法庭认为此举证原则适用于该楼宇的所有业主。

即使只有一所住户可以犯下涉事行为,但法官指出,平衡各方利益,法律应保护弱者,从而达到赔偿受害者的目的,并向社会传达警号。楼宇中的每个业主均被责令赔偿人民币3000元。换句话说,真正的罪魁祸首逍遥法外,逃过法网,避开面临数十万元罚款和最高一年监禁的刑期。无容置疑,判决引起其他无辜业主的不满。
此案受到了内地网民的热烈关注和评论。虽然没有人会否认婴儿的家庭应该得到赔偿,但对无辜的人追究责任和惩罚明显是不公平的。很多人指责警察在调查此案失职,包括提出以下质疑:1)当局有否对金属球进行了指纹识别? 2)当局有否在每个公寓中搜索并尝试寻找匹配的金属球(金属球通常以一对形式运作)? 3)由于一般都是较多老年人使用金属球,用作按摩之用,当局有否对该楼宇的老年住户进行额外调查和搜证?有些人将此判决批评为二流司法,也有些人指法院逃避问题。

对来自西方的读者来说,仅仅为了不让真正肇事者逃出法网,而采取宁枉毋纵的原则,令人嗤之以鼻。这让我想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军采取的一种报复行动。为了不让杀害德国士兵的肇事者逃之夭夭,他们往往不惜把整条村庄的人全部处决。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此判决真的可以与卑鄙的纳粹战术相提并论吗?追究涉事责任,让肇事者承担责任,同时让受害者获得应有赔偿,绝对符合公共利益。可能只有这种政策性的判决,才能使大厦管理人员改善安全措施,并对大厦安全更加谨慎。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不无可取之处。无辜的住户不难满足此举证责任。一定有很多住户在案发时间不在他们的住所,并能提出相关不在场证据,包括目击证人。无辜的住户也可以证明自己从未拥有或使用过这种金属球。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虽然香港奉行无罪推定原则,可是,实际上,法庭往往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几乎所有针对政府公务员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控罪,只要证明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上有太多资产,而超出他们条件容许所获得的资产,便往往已经能证明他们受贿了。在英国,在收受或处理黑钱的控罪,法律假定所涉金钱或财产皆为犯罪得益,除非被告能证明相反的情况。

这些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些推定不仅使所有遭受不法行为的受害者得益,更对整个社会有莫大裨益。这些原则不仅帮助上述遇到人生巨变的父母,也能帮助我们每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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