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走向国际化

作者:蔡柏坚,顾问

香港预计在2022年底或2023年初正式接受WIPO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商标注册(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 IR)。 多年来香港沿用完全地域性的商标注册制度, 即香港注册的商标只在香港地区内有效。当香港引人IR后,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指定其在香港注册的商标,在马德里网络内全球选定的多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进行扩展注册, 免除了日后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 海外商标拥有人亦可指定其在所属国家的商标注册扩展至在香港,以节省他们在香港独立注册的需要。

2020年6月19日,《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生效,为马德里体系下商标的管理和审查铺平道路。 香港知识产权署(IPD)已修订商标法及实务,并藉此机会简化或修改某些程序、工作流程及手续要求,使商标拥有人及其商标服务供货商能更轻松及方便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已经实施的或快将实施的更改。

过去现在或不久的未来好处
申请表只需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除了其名称和地址,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中注明所属的国家和州份(对于美国)。这有助于在官方记录确定商标申请人或拥有人的原居地和注册地位。
严格要求在先商标的拥有人签署的同意书正本。现在,同意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已可满足并解决基于在先前商标的相对拒绝理由。这节省了申请人等待来自国外邮寄的同意书正本的时间以及在先商标拥有人邮寄原件的需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限制期间。
支持巴黎公约优先权要求所需经认证的优先权档(在第一个申请国签发的申请摘要)。除非注册处特别要求外,免除提交核证优先权档的需要。这为申请人节省了安排申请签发经认证优先权档的时间和费用。
商标注册处将保留申请人较早的并具有不同的地址和以前的地址注册商标,并以该商标提出相对拒绝后期提交商标申请的理由,除非申请人在登记册中所有相关商标申请地址更改。现在,当由于地址差异而被引用为相对拒绝的在先商标时,申请人不需要为自己的在先注册商标(带有不同的地址)记录地址更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简单地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处,申请人与所引用商标的所有者是同一实体(以文件证明为准)。这为申请人节省了为其旧商标记录作出更改的费用。
所有反对表格和文件必须打印,签名并在商标注册处提交。现在可以通过注册处在线门户网站提交反对通知书和延期反对申请。这样可以节省反对人或其代理人在办公时间内到注册处办公室提交反对档的需要。
除非一方选择提交书面陈述, 所有在商标注册处举行的均亲自进行。聆讯可以通过纸面、口头或视频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这应对了过去一年的新冠肺炎社会距离要求。
以不使用为由寻求撤销第三方注册商标的申请人通常必须通过聘请私人调查员进行市场情报来提供不使用的初步证据。在不久的将来,寻求撤销第三方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在提交不使用撤销申请时, 将没有义务提供不使用的初步证据。 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拥有人的责任,以捍卫其不使用申述。这节省了申请人进行撤销申请前, 通过聘请私人调查员的费用和时间,而该费用可能是相当昂贵的。

商标注册处仍在制定《2021年商标(修订)规则》。 我们将密切留意商标注册制度的更新,并向您提供有关信息。

2021年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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